斯洛文尼亚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6-03-07 21:32:07来源:驻斯洛文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1 环保管理部门

斯洛文尼亚环保管理部门是环境和空间部,职责是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网站是www.mop.gov.si/en/,联系电话:00386-14787400,传真:00386-14787422

   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斯洛文尼亚环保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水资源法》,《自然保护法》,《转基因有机体管理法》,《防电离辐射和核安全法》。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规均分散在上述法律中。如需了解具体规定,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www.mop.gov.si/en/legislation/environment/

   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根据斯洛文尼亚《环境保护法》,中央机构、地方政府、公民和社会团体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可耕土地、森林、地下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贫瘠土地为公共自然资源,均归斯洛文尼亚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有;经营、开发、利用国有公共自然资源,必须拥有官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政府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发放许可证;生产制造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可能引发的环保问题,使用说明和丢弃方法。

《水资源法》禁止直接排放废水,废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后才可排放;禁止利用地面自然水进行任何清洗工作;禁止向水中排放废物。法人触犯《水资源法》将被处以约41666欧元以内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2083欧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水资源法》将被处以20833欧元以下的罚款。

《自然保护法》中规定,法人进行以下活动将被处以4166-41666欧元的罚款:灭绝动植物物种、减少动植物数量或危害其生长环境致使珍惜动植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破坏动植物栖息地、非法利用动植物等,同时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208-2083欧元的罚款。个人进行上述活动,将被处以125-625欧元的罚款。

  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斯洛文尼亚想要获得环境相关项目的经营许可,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向斯洛文尼亚环境局提交一份项目说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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