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1-09 21:41:19来源:驻斯洛文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1 税收体系和制度

斯洛文尼亚加入欧盟后,税收体系与欧盟法律体系接轨。国内主要税法是《宪法》第147153款、《税务法》、《征税程序法》、《增值税法》、《使用税法》、《海关法》、《执行增值税法的规章》、《执行使用税法的规章》、《法人实体收入税法》、《个人收入税法》、《不动产税法》等。此外,欧盟的《共同体条约》、《海关法典》、《尼斯条约》、《关于制定规定实施第(EEC2913/92号规则的第(EEC2454/93号委员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样具有约束力。

【主要税赋】斯洛文尼亚税务局征收除关税以外的所有税赋,主要有:

1)针对法人实体收入的税赋;

2)针对个人收入的税赋;

3)为社会安全强制征收的税赋(伤残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4)营业税;

5)财产税;

6)其他税赋。

   2 主要税赋和税率

斯洛文尼亚主要税赋和税率见下表:


企业所得税

17%

税务优惠

R&D投资总额的20-40%(有地区性差异)


最高至设备和长期无形资产投资的30%

 

雇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的优惠

收益返国税

国外红利的20%,有双边协议的除外


向欧盟公民支付免此税

个人所得税

累进税率,16%2741%50%

利息、红利和资本收益所得税

利息的20%


红利的20%


资本收益所得的0-20%(根据时间而税率不同)

财产税

0%

不动产转移税

2%

增值税

标准税率为20%

 

优惠税率8.5%,包括食物,不包括饮料

社会保障金

雇主:16.1%

 

雇员:22.1%

工资税

双边免双重征税协议数量

44个(中国已签订)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