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用工规定简介
据《越南劳动法》规定,与15—18岁的劳动者签订合约,需得到劳动者法律代理人的同意。劳动者试用期的薪资,不少于正式工资的85%。如劳动者夜间加班,除需支付规定的加班费外,还需多付日间工资的20%。女性劳动者产假可休6个月,产前离职最快可安排在预产期前2个月。外籍劳动者工作证的有效期限最长2年。
自2013年10月1日始,越南对企业违反劳动者上班、休息时间的行为,实行更为严格的处罚制度,包括:劳动者节日、新年、每周休假日加班超过4小时/平产日、超过12小时/节假日,则罚款5000万越盾(约合2500美元);在劳动者不同意情况下,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劳动者平常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日的,则罚款2500万盾(约合1000美元)。对于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则罚款500—5000万盾(约合250—2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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