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2014年版)
葡萄牙主管经济的政府部门是葡萄牙经济部(Ministry of Economy )。该部门主管领域包括竞争力、创新、企业国际化、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共工程、交通运输和通信等。
葡萄牙与贸易有关的主要法规有:《商业法》,编号339/85。葡萄牙文本链接地址:
http://www.dre.pt/pdf1sdip/1985/08/19100/27262727.pdf。
葡萄牙奉行自由贸易原则,于1986年加入欧共体,其贸易规定均执行欧盟统一政策,对欧盟以外第三国进出口贸易实行统一海关疆域、统一海关法规、统一关税的贸易政策。
近年来葡萄牙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在欧盟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各类案件中一般支持欧盟采取保护措施。
【进口管理】为保护葡萄牙以及其他欧盟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保护当地物种不受侵害,葡萄牙规定个别产品或物种不得进口或限制进口。部分产品进口需要取得配额,或受特殊协定限制。除海关限制以外,部分商品进口应遵循葡萄牙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包括禁止进口、配额项下商品、限定物品运输路线、需进行特殊处理、加注标识、特许加工等等。
总体上,绝大部分商品可自由进入葡萄牙市场,但钢材、纺织品、服装等商品受到欧盟整体监控,需要进行进口统计、综合汇总。部分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易产生商品欺诈的产品则采用进口许可证加以管理。按照欧盟统一规定,农产品进口需要出具进口许可证书。具备民用、军用双重用途及战略意义的产品需要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对源自特定国家的部分工业制成品也有限制条件。
葡萄牙禁止进口下列产品:大西洋红色金枪鱼;铜金属表面的玩具;壳体内带有金属薄片的塑料、纸板、织物等产品;违法迷幻药品;石棉纤维;含有色氨酸L-trytophane的药品;形似食品可吞咽的橡皮;带有水银的体温剂;中国产牛奶、奶制品和含奶成分的食品;中国产含大豆成分的儿童食品。
葡萄牙准许旧机电设备进口,但质量检验标准同新设备相一致。
【出口限制】葡萄牙采用出口许可证制度限定特种产品的出口,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规办理出口许可证,由葡萄牙海关具体实施限制手段,管制产品包括:军火,化学品,濒危物种,国防物资及服务,核能材料,用于燃料、药品、医疗用品生产和加工的技术和设备。葡萄牙政府部门根据技术特性、销售目的地、用途、购买者等因素确认是否签发出口许可证。
向葡萄牙出口下列商品需办理动物、植物卫生检疫证书:植物、种子、活体动物、肉类、毛皮、渔业产品、甲壳类海产品、软体动物等。葡萄牙农业部受理证书申请。
【管理制度】葡萄牙执行欧盟统一海关及关税政策,进口货物需要交纳进口税和增值税后才可进入欧盟市场,对于源自发展中国家的货物欧盟实行普惠制原则,凭借Form A原产地证明可享受优惠关税。葡萄牙增值税根据产品类别分为标准23%、普通13%、优惠6%三种。
当货物进入欧盟报关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单据:海运提单、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Form A。
根据产品类别,欧盟海关还需查验以下文件:许可证——仅对限制类产品;申报单——用于监控类产品统计;证书——产品质量证书、动植物卫生检疫证书、农产品类卫生证书;单一管理文件(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欧盟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证明性文件,主要用于货物在欧盟境内流通查验,由进口方办理。
葡萄牙现有贸易形式还包括:海关免税仓库、来料加工、境外加工再进口、临时进口等。
【关税税率】葡萄牙遵照欧盟统一规则征收关税,税率可查询欧盟官方网站exporthelp.europa.eu/thdapp/taxes/MSServlet?languageI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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