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斯洛文尼亚的工作准证

发布日期:2015-01-21 22:06:27来源:驻斯洛文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1 主管部门

斯洛文尼亚就业与劳动局主管工作签证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2 工作许可制度

除了欧盟、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公民外,外国人只有获得工作许可后才可在斯洛文尼亚就业。工作许可分为以下3种:

个人工作许可(personal work permit),基于外国人的申请发放1年、3年或无期限许可;

就业许可(permit for employment),基于本国雇主的申请发放1年许可;

工作许可(work permit),基于本国雇主的申请,期限由工作目的决定。

【个人工作许可】满足自己经营(如自设企业、独资经营或独立职业者)条件的人和拥有斯洛文尼亚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斯洛文尼亚公民的家庭成员、拥有无期限个人工作许可和避难的外国人可以获得个人工作许可。外国人在就业服务局填写TUJ-1表格。根据不同情况,许可分为一年、三年和无期限三种形式。外国人可以更换工作岗位。

许可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在就业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失业者在就业服务局登记后,享受与本国失业者同样的待遇。

【就业许可】斯洛文尼亚雇主为员工申请就业许可,该许可有一定的限额,外国雇员不得更换工作。

通常情况下,只有出现斯洛文尼亚失业者中无人可以胜任该岗位时,就业服务局才发放此类许可,期限由雇主申请决定,但首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年。对于首次申请许可的外国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雇主可申请延长许可至12个月。申请延长就业许可的雇主须填写TUJ-2表格。

【工作许可】斯洛文尼亚政府对工作许可的发放也有限额,雇主须向官方申请。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外国人才会获得工作许可。

1)外国人进行辅助性工作;

2)接受培训或技能提高项目;

3)季节性劳动力;

4)从事外国员工管理工作;

5)提供个人服务;

斯洛文尼亚就业服务局提供关于配额和其他限制的信息。

①辅助性工作(workers seconded toother duties

A. 外国公司提供跨境服务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派出辅助员工(secondedworkers)向斯洛文尼亚提供跨境服务。外国公司须使用自己的名称,可以通过辅助员工提供服务,雇佣期至少为一年。每个辅助员工可以申请多次许可,但每公历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合同延长,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个月。

工作许可基于外国雇主(即服务提供商)的申请而发放,需在就业服务局填写TUJ-3表格。

在斯洛文尼亚提供服务期间,雇主要保证辅助员工拥有《雇佣关系法》中规定的一切权利。为了监督辅助员工权益保障情况,雇主必须向就业服务局提交一份声明,包含以下信息:员工数量、服务类型、工作地点和期限、来自第三国的员工已经由雇主在第三国为员工合法登记注册。此外,雇主还须指定一名辅助员工作为监察机构与雇主的联系人。

B. 外国员工的任务

在符合斯洛文尼亚法律的前提下,外国法人可以暂时地将员工派往斯洛文尼亚的分支机构或有组织形式的商业机构,目的是执行特殊的工作或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外国雇主必须为此获得工作许可。

如果员工在该外国雇主处工作一年以上,可以被指派到斯洛文尼亚工作,但停留不得超过一年(除非法律或国际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在前次工作许可到期后,外国员工可以被多次指派。

C. 公司内部人员流动

如果外国法人在斯洛文尼亚注册有分支机构或公司实体。外国雇主可以指派下列人员来斯洛文尼亚工作:

行政人员(管理、监督和人力资源);

对公司提供的服务、研究、设备等拥有特殊技能和知识的员工。

外国雇主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属于辅助员工工作许可配额范围。只有那些雇佣关系满一年的员工才可被派往斯洛文尼亚。外国公司董事会须发布调任员工声明,被调员工一般获得一年期辅助性工作许可。

②对外国人的培训和技能提高项目

培训组织者为外国参与人申请工作许可,此类工作许可也有配额限制。培训最长为一年,可再延长半年。即使除了培训,外国人不建立雇佣关系,培训组织方通常必须与外国人签订工作合同。合同必须规定双方执行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外国人必须具备合法的医疗保险。

③季节性劳动力

只有斯洛文尼亚本国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时,外国季节性劳工才可获准进入。此类工作许可受配额限制,不可以延长。一般情况下,一次许可一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但从事农林牧业的除外。同一外国人可多次申请许可,但多次许可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超过3次。

④从事管理工作的外国人工作许可

在斯洛文尼亚从事管理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拥有工作许可。一家员工1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申请一张此类工作许可,期限不得超过2年。

⑤提供个人服务的外国人工作许可

只有斯洛文尼亚人无法提供某种服务,不具备某特定专业素质时,外国人才可以申请此类工作许可。斯洛文尼亚客户负责为外国人申请,每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90天。从事科学、文化、运动、医疗和教育工作的可延长至一年。

⑥配额

2010年,工作许可配额总计1.2万个,其中就业许可8800个,辅助性工作许可1500个,培训和技能提高许可100个,季节性劳动力许可500个,个体服务许可100个,未分配许可1000个。

【不需要工作许可的情况】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在就业服务局登记备案即可:

展会服务(组织、安装设备等),且工作期限仅限于展会会期;

产品生产商派出工人提供与产品购买相关的服务,且服务时间不超过7天;

不超过30天的紧急服务;

外国艺术家和专业作家不超过7天的服务,累计每年不超过30天。

外籍劳工许可证分为特别就业、一般工作和打工三种。特别就业许可证不受雇主和时间限制,可自由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就业权与斯洛文尼亚本国公民相同;一般工作和打工许可证必须有用人单位申请和有效雇用合同。一般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无需年审和换证,打工许可证视具体情况而定。

欧盟国家公民在斯洛文尼亚就业享有与本国公民的同等权利,其他国家公民根据两国政府间的有关协议和具体情况而定。

20115月,斯洛文尼亚开始为在斯洛文尼亚非欧盟国家人员颁发具有生物特征的居留许可卡,持卡人可在申根区内自由流动。持卡人出入境须同时出示该卡和本国护照。该卡有效期以持卡人居留有效期为准,如获长期居留权,有效期则为10年。原短期居留许可(贴纸)在其有效期内仍可使用。

    3 申请程序

工作许可证可由雇主或本人向斯洛文尼亚就业与劳动局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等级证明、雇主申请及雇用合同等,在医疗部门就业需提交学历和学位证明。

凭就业与劳动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向斯洛文尼亚驻外使馆申办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限一次出入境,并可随工作许可延期。

    4 提供资料

【经理级管理人员“工作许可证”】提供资料:

1)按要求填写“经理级管理人员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2)公司注册证明的复印件(由公证部门公证);

3)公司鉴定及经营范围证明(由统计局标准分类)的复印件;

4)公司与外籍人士签署的工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时间);

5)护照的复印件(由公证部门公证);

6)按斯洛文尼亚要求为外籍人士缴纳健康保险的证明;

7)缴纳管理费以及申请工作许可费用的证明。

如系第二次申请工作许可证(一年后),雇主还应附上以下文件:

1)该外籍人士上年度在斯洛文尼亚工作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2)经确认的外籍人士工作申请复印件。

【个体劳动者申请“个人工作许可”】提供资料:

1)按要求填写“个体劳动者工作许可证”申请表;

2)外籍人士身份证明;

3)对于已注册的个人公司,应提交已被收入斯洛文尼亚“独立商业个人”数据库的证明;

4)已参加斯洛文尼亚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可以证明其得到工作许可后将参加斯洛文尼亚社会保险的相关说明文件;

5)该外籍人士无犯罪记录证明;

6)在斯洛文尼亚已工作3年以上的外籍人士,还需出具相关3年的工作证明。

此外,申请人须缴纳管理费以及其他申请工作许可的相关费用。

外籍人士可向斯洛文尼亚就业与劳动局申请斯洛文尼亚工作许可证。具体联系方式是:

外国人工作与就业部(Department OfEmployment And Work For Foreigners

电话:00386-1-3004775

地址:Kolodvorske ulica 201000Ljubljana

网址:www.ess.gov.si

工作时间:周一、三、五,8:30-12:00;周三,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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