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相关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4-09-11 00:36:03来源:驻圣保罗总领馆经商室作者:

2013日起巴西对跨州流通的进口产品统一实行4%的商品服务流通税新税率增值税),取代此前联邦各州各自制定的税率4%的税项将适用于清关后没有在巴西进行任何制造工序的进口产品或那些在巴西曾进行若干加工程序而进口成分超过40%的进口产品进口成分依照进口部分的价值与跨州生产营运总值的比例计算该税项不适用于在巴西没有生产的进口产品按巴西基本生产工序而制造的产品根据第132012号决议第条第4.11段所述的若干法律所准许的),以及进口天然气

2013日开始巴西政府第792012号决议制定的可豁免4%增值税的进口产品清单生效豁免产品清单包括对外共同关税commonexternaltariff下零关税或须缴付2%关税的货物属南共市对外共同关税税则第252835374048545668707273848890章内的货物南共市税号2603001026131010261310908101100081019400810210008102940081060010810820008109200081101010811221108112212081125100的货物对外共同关税豁免清单所包括的货物关税项目描述注有Ex”);获暂时调低进口税extariffs的货物

20131224巴西政府颁布第8169号法令调整某些塑料木材以及家具等产品的工业产品税IPI)。涉及的塑料品和家居的工业产品税从3.5%上调到4%木材木炭以及木材加工品等维持4%不变如刨花板及类似板材未加工或仅经过抛光处理的板材等相关法令从2014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1430

材料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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