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08-07 16:55:05来源:驻摩洛哥经商参处作者:

摩洛哥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对外贸易法》、《商法》、《商业仲裁法》、《海关和间接税法》、《对外贸易法实施法令》以及世贸协定等国际多双边协议。

1987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后,摩洛哥大力改革外贸体制,推行外贸自由化政策,进一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大部分商品可自由进口。目前,除少数商品出于安全或公共秩序考虑外,绝大多数进口商品已取消许可证制度。

【进口管理】摩洛哥对火药、旧轮胎或翻新轮胎、旧衣服、旧家具、氟利昂、使用氟利昂的冷藏设备、旧汽车底盘、装配旧轮胎或翻新轮胎的车轮等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

【出口管理】摩洛哥对谷物粉(大米除外)、木炭、氟利昂、动植物标本、具有历史和考古价值的收藏品、逾百年以上历史的文物等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

此外,武器弹药的进出口权仅限于国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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