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给巴尔投资促进局(ZIPA)投资指南(九)

发布日期:2014-08-04 16:44:19来源:驻桑给巴尔总领馆经商室作者:

(五)居住许可

1、桑投资局不向已批准项目的非居民提供永久居住许可,但非居民可依据移民局签发的居住许可在桑居住一段时间。

 

居住许可费用结构

项目

类型

申请费(美元)

期限

投资者

A

2000

3年

外国专家

B

1500

2年

研究员

C

500

2年

家属或续约

游客许可

-

500/200

2年/6个月

 

2、居住申请申请程序

  • 新申请

投资者须向投资局申请居住许可,提交申请表及3份下列文件: 

主管及股东:

简历;

护照复印件;

4份护照像;

居住国无罪证明;

体检报告;

公司备忘录或公司章程;

营业执照;

营业场所证据(如有) 

 

  • 外国专家:

技术证书复印件;

简历;护照复印件;四张护照像;有效工作许可;

已签字的雇佣合同和岗位描述;

无罪证明;体检报告。

 

  • 续申请

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如符合延期条件,投资者应在居留许可到期前14天续申请。书面形式向桑投资局申请并附下列文件:

将到期居留许可文件;

4份护照像;

两份工作许可复印件;

两份雇佣合同和岗位描述复印件;

所得税完税证明;

 

  • 居住许可 (家属)

家属的拘留许可到期前两周内,投资者应续申请。书面形式向桑投资局申请并附下列文件:

专家或投资者的有效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

两份护照像。

 

3、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撤销程序

  • 外国专家

在工作许可或居留许可到期前,且不符合续申请条件,或因合同终止等原因撤销。投资者应在到期前7天向投资局书面申请撤销,并提交下列文件:

工作许可原件;

居留许可原件;

有效护照;

申请人返程机票复印件。

 

  • 投资者:

如投资者决定不直接从事经营,或出售所持股份,或所属企业停业/撤销,或不选择在桑居住,投资者应在许可到期前5日内书面向投资局申请撤销,并附下列文件:

工作许可原件;

居留许可原件;

有效护照;

申请人返程机票复印件。

注:如投资者没有提交撤销申请,投资者和外国专家将被罚款300美元。

 

  • 转让股份或公司管理权

桑投资局允许投资者转让/出售股份或请其他公司代为管理/运营公司,但须遵守如下程序:

转让股份:

如所有权变动,投资者应通知投资局,并提交下列文件:

董事会会议许可转让/出售股份的决定

新股东、董事的简历、无罪证明、护照复印件和照片;

新股东要提交备忘录、公司章程和股份情况;

向桑投资局支付服务费。

注:投资者须支付转让股份所占在可研报告中注明的投资份额的1.5%作为服务费。此外,如实际投资额超过可研报告中注明的投资额,投资者还应向桑投资局支付转让股份占超出部分的1.5%作为服务费。

 

  • 出租公司管理权或运营公司管理权程序:

如管理权变动,投资者应通知投资局,并提交下列文件:

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合同;

承租人详细信息,包括简历、无罪证明、护照复印件、护照像;

承租人租赁公司的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在合同期内,承租人每年需向桑投资局支付500美元管理费;

投资者应出具对承租人出具的对第三方任何责任的保证信或没有送达的信函的担保;或出租、承租人的合同应明确承租人对第三方承诺交易或责任的数额作为担保,如对供货商或类似人员。保证金数额按投资额确定,详见下表:

投资额(美元)

保证金(美元)

6000000美元及以上

500000

3000000-6000000美元

300000

1000000-3000000美元

250000

1000000美元以下

100000

注:保证金数额变动将不会提前同投资者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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