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给巴尔投资促进局(ZIPA)投资指南(七)
(三)税收优惠措施
1、桑政府向投资者提供核算的优惠措施,详见下表。
优惠内容 | 自由经济区 | 自由港 | 其他 |
免除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进口关税和类似税收 | 是 | 是 | 是 |
货物出口免税 | 是 | 是 | 是 |
免除公司税 | 5年内全免,11-20年免除75% | 20年内全免 | 5年内全免 |
允许本地市场销售20% | 是 |
| 不适用 |
分红免税10年 | 是 | 否 | 否 |
区内生产产品免除全部税费 | 是 | 是 | 不适用 |
现场海关检查 | 是 | 是 | 否 |
2、资本货物进口税和类似税费免除程序
投资者应向投资局提交所有进口资本货物和本地购买货物清单及估算免除额。提交的清单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版。
- 进口货物免除申请
每份进口材料委托许可,投资者应在货物抵桑前两周内书面向投资局申请免除,并将下列材料一同提交:
提单/空运提单/托运单/本地销售意向;
报关单;发票;装箱单。
- 本地购买增值税免除申请
每次本地购买许可材料,投资者申请免除增值税应提交如下材料:
桑给巴尔税务局签发的填制完整的增值税表;
形式发票。
- 服务费
对于所有减免税货物,投资者应向有关部门缴纳减免税费总额的5%,作为服务费。
- 公司税免除程序
满足如下条件投资者可以申请减免公司税:
投资额不少于可研报告注明的投资额;
开业1年以上;
提交免税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过去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包含如下内容的项目进展报告:项目地址,实际投资额,国内材料使用量,新技术技能安排,当地就业情况,权益贡献,公司社会责任,其他要求提交的文件;
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
有效运营证书复印件。
注:开业5年内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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