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部门及主要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7 01:03:27来源:驻西班牙经商参处作者:

1.环保管理部门

西班牙农业食品及环境部

地址Plaza de San Juan de la Cruz s/n, 28071 Madrid 

电话:0034-91 587 65 77

      0034-91 597 65 78

传真:0034- 91 597 59 81

电邮:informacionmma@magrama.es

网站:www.magrama.gob.es/es

西班牙农业食品及环境部为国家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并实施政府农业及环境政策,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保护自然资源,维护海洋及淡水物种多样化,促进农村发展,加强农牧渔业及食品工业生产。

2.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1986年6月12日颁布的86/278/CEE号法令,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土地使用等做出规定。

3.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西班牙除本国法规外,同时执行欧盟的相关法规。西班牙与环保相关法规主要有:

对大型工业项目和设施环保要求的Real Decreto 1302/86法,Real Decreto1131/88法和Real Decreto 646/91法,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Real Decreto 1613/85法和Real Decreto 1154/86法,控制二氧化碳和铅污染的Real Decreto 717/87法,保护臭氧层的 Real Decreto 1494/95法,关于倾倒危险物品的Orden Ministerial de 12-11-87、9-5-91、28-6-91及28-10-92等部颁法令。执行的欧盟相关法令有:Directiva 84/360/CEE(关于工业设施)、Directiva 80/779/CEE(关于二氧化硫)、Directiva 75/716/CEE(关于硫污染)、Directiva 81/462/CEE(关于远距离空气污染)、Directiva 76/464/CEE (水污染黑名单)、Directiva 80/68/CEE (关于地下水)、Directiva 80/686/CEE(关于碳氢化合物)、Directiva 82/176/CEE及Directiva 84/156/CEE (关于汞)等。

此外,2010年3月,西班牙政府向议会提交的《可持续经济法(草案)》强调制定二氧化碳深层地质处置法,鼓励推广电动汽车,加大对建设可持续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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