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农产品检验检疫】日本对食品制定了堪称世界最为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2006年5月,根据《食品卫生法》对在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和动物用药等实施了《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规定了799种农业化学品在各种农产品中的5万多个残留最低限量,对其余未规定具体标准的项目实行0.01PPM的一律标准。日本政府对进口农产品建立了一套以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为主的监控系统,规定对输日农产品进行10%的监控检查抽查比例,发现超标则提高抽查率至50%,对两次以上查出相同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实施百分之百检查的命令检查。
【动物检疫】日本根据《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自国外进口的动物和畜牧产品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对偶蹄类动物、马及其制成品,鸡、鹌鹑、鸵鸟、火鸡和鸭科动物及其种卵实施指定检查;对来自或经过地为欧洲、亚洲和美国等“疫区”的偶蹄类动物及其制成品实施禁止进口措施;对非指定检查对象外的禽类和禽肉,禁止从所有发生过高原性禽流感的国家或地区进口。
【植物检疫】日本根据《植物防疫法》,对种子、球根、苗、苗木、切花、切枝、生果实、蔬菜(生鲜、冷冻、干燥)、谷物、豆类、坚果、植物油原料(芝麻、菜籽)、香料、药用植物、干花、稻草、稻壳、植物原料制成的工艺品、稻草制品和木材等实施植物检疫;禁止进口具有病虫害传染危险的植物、害虫、土地及附土植物、稻草(中国产稻草席在日本检疫官和中国植物防疫机关同时发放证明的情况下可进口)、稻壳(朝鲜半岛和台湾除外);经过制材或制茶等高度加工的植物性产品可免检。
【影响中国的主要检疫措施】目前,《肯定列表制度》已成为影响中国农产品输日的最大因素。同时,经过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的长期交涉,以及中国企业多年来在输日市场上的艰苦开拓与摸索,近年日本政府适当放开了对中国输日禽肉和水果类产品的限制,指定地区生产的部分农产品如稻草、南瓜等已可以进入日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