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

发布日期:2014-06-10 05:46:46来源:驻牙买加经商参处作者:

【最低工资】牙买加实行最低工资制。从2012年9月3日起,牙买加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最低工资水平上调至5000牙元(约合58美元),增长了11%,其中,工业部门安保人员的最低工资水平从6655牙元上调至7320.5牙元,上调10%。法定小额优惠包括:工伤补贴、国家保险计划、国家住房基金、保护制服、因病修养、休假、女职工18岁以上工作一年后的休假。

2013年,牙买加最低工资咨询委员会完成全岛最低工资水平调研,拟于2014年早些时候宣布新的最低工资,数额将有所增长。

 

【解雇】禁止因种族、出生地、政治见解、肤色和信仰、怀孕和产假、工会成员或活动等原因解雇员工。

 

【工作时间】牙买加一般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周日或公共假期加班要支付正常时间1.5或2倍的工资。

 

【雇主缴纳】雇主要为雇员支付一定的保险和税费,包括工资的2.5%参与国家保险计划,3%教育税,3%住房基金,3%培训费。

 

外国人在牙买加工作的规定牙买加法律保证本国人优先雇佣非牙买加籍人工作必须获得牙买加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英联邦国家公民可在抵达牙买加后申请工作许可,非英联邦国家公民必须在抵达牙买加前获得工作许可。除了法律规定免签外,外国人抵达牙买加必须持有有效签证和返程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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