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劳动法比较
国家
法律问题 | 泰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工作年龄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 |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
女性员工保障 | 禁止安排女性员工从事以下劳动: 2. 高于地面十米的脚手架作业。 3. 制造或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
禁止安排孕期女职工在22:00至6:00工作,禁止安排孕期妇女加班或在假期上班或以下所规定的工作:
2. 独自或合作操作货车。 3. 双手抬举、身背、搬运作业.肩背搬运作业, 头顶搬运作业、以拖曳或推动货物超过十五公里的运输作业. 4. 在船内的作业。 5.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作。 |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工作时间 |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 有危险可能性的做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2小时.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工资及加班费 | 雇主应该规定员工工资、假期以及加班工资标准. 1雇主应该平等对待劳动者,同工同酬,不因性别差异而区别对待. 2工资以泰铢结算, 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金融票据或外国货币结算. 3.在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交付工资, 如果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交付工资须征得劳动者同意. 下述情况中,雇主须向劳动者支付比在一般情况下更多的工作报酬. 1. 在工作日安排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工作的, 支付有权获得该工资报酬的劳动者不低于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延长工作时间的, 对延长部分支付有权获得该工资报酬的劳动者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假期与年假 | 雇主应该给劳动者安排每周一日的休假,且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六日,雇主和劳动者可以提前约定每周的假期.
雇主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公共假期安排计划,公共假期安排一年不低于十三日,且必须包括国际劳动节. 注:泰国的公共假期由雇主从所有公共假期中自行挑选进行放假,安排的全年公共假期不得少于十三日.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后可以申请不少于六日的带薪年假. |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
产假病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劳动者病假超过三日时,雇主有权让劳动者提供医疗证明.劳动者一年享有三十日的带薪病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
员工福利 | 劳动者福利由劳动者福利委员会进行安排管理. |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工作环境 | 由工作安全、职业病以及工作环境委员会安排管理. |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
试用期 | 雇主必须支付工作满一百二十日的劳动者工资,一般情况下,雇主选择一百一十九日作为试用期.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在下一个发薪日之前通知劳动者, | 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终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即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劳动争议 | 雇主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先进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雇主与劳动者可以选定仲裁员进行仲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经济补偿 | 劳动者工作满一百二十日不足一年的,应当支付不少于三十日最近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计件劳动的,应当支付最后三十日计件工作量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应当支付不少于九十日最近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计件劳动的,应当支付最后九十日计件工作量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作满三年不足六年的,应当支付不少于一百八十日最近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计件劳动的,应当支付最后一百八十计件工作量工资作为经济补. 劳动者工作满六年不足十年的,应当支付不少于二百四十日最近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计件劳动的,应当支付最后二百四十日计件工作量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劳动者工作超过十年的,应当支付不少于三百日最新工资水平的经济补偿,计件劳动的,应当支付最后三百日计件工作量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泰国Dharmniti正义律师楼汪心浩供稿(wangx@dlo.co.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