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那利经济特区(ZEC)优惠政策简介
一、加那利经济特区的概念 (ZEC)
加那利经济特区 (ZEC) 是指在加那利群岛经济税务制度(REF)框架下创立的低税区,旨在推动群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使生产结构多样化。
加那利经济特区是2000年由欧洲议会批准建立。最初规定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但在欧洲议会预先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延期。
二、加纳利特区设立企业的行业要求
总体来说,所有工业,商业和其它服务业的公司,只要符合2/2000 法令(由12/2006法令修订)的附件允许经营的经济活动,都可以在特区内开展业务。
三、允许经营的行业清单
生产型,加工型,物流及批发业 • 渔业 • 食品,饮料和烟草 • 服装和毛皮 • 皮革和鞋类 • 纸张,出版, 图形艺术和刻印 • 化学 • 建筑预制 • 机器和机械设备 • 电子和光学产品 • 航空维修 • 家具及其它制造 • 回收业 • 批发行业和贸易中介 • 包装业 • 可再生能源 | 服务业 • 运输及相关行业 • 航空及车辆发动机维修 • 信息行业 • 电信 • 自然资源及废物清理 • 科研和发展 (I+D) • 培训 • 咨询和事务所 • 广告业 • 其它企业活动 • 视听产品的生产 |
四、加纳利特区设立公司的区域要求
生产,加工,物流和批发业要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包括特内里弗岛的圣塔克鲁斯港( Puerto de Santa Cruz de Tenerife )和大加那利岛拉斯帕尔马斯的拉露斯港(Puerto de La Luz en Las Palmas de Gran Canaria)内。其他服务行业可以在加那利群岛的任何地点经营。
五、加那利经济特区设立公司的税收优势
1、公司所得税
加那利经济特区内的公司,享受较低的公司所得税,税率4%。这一税率根据不同行业以及用工数量,有一定的基础数额限制,具体情况如下表:
创造的纯就业数 | 工业类 | 服务业 | 其它服务业 |
用工3-8人 | 1.800.000€ | 1.500.000€ | 1.125.000€ |
用工8-12人 | 2.400.000€ | 2.000.000€ | 1.500.000€ |
用工12-20人 | 3.600.000€ | 3.000.000€ | 2.250.000€ |
用工20-50人 | 9.2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用工50-100人 | 21.600.000€ | 18.000.000€ | 13.500.000€ |
用工100人以上 | 120.000.000€ | 100.000.000€ | 75.000.000€ |
所有可以在特区内开展的经济活动的行业,都在表格里的“服务行业”和“其它服务行业”进行了表述。
注:加那利经济特区制度未来可能会提高享受较低税率的限制额度。
2、关于重复征税,母公司-分支机构,对于非本国公司的征税
加那利群岛是西班牙和欧盟的领土,因此:
• 加那利经济特区的公司,适用那些西班牙的避免重复征税的协议。
• 母公司设在欧盟、子公司设在加那利经济特区的,子公司的红利在返回母公司时免税。
• 对于那些自有资产转让给第三方产生的的利益和其它盈利,以及那些没有常驻单位的动产衍生的财产盈利,也属于免税范围。
• 加那利经济特区的规定,上述的免税也适用于本国公司在非欧盟成员国获得的利润,只要这些利润是加那利经济特区的公司在特区内经营产生的。
• 对于在未与西班牙签署税务信息沟通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其企业在加纳利设立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不适用免税政策。
3、财产转让税和司法登记税
加那利经济特区的公司,在下面情况下,可以免除此项税收:
• 在加那利经济特区地域范围内,为公司业务发展而取得财产和权利的活动不需缴纳司法登记税。
• 除公司解散外,加那利经济特区的公司进行的企业行为不需缴纳司法登记税。
• 加那利经济特区内,与公司行为有关的司法登记活动也不需要交税。
4、加那利普通间接税 (IGIC)
在加那利经济特区内,公司之间的财产交付和提供服务都免除IGIC税,公司的进口业务也免除IGIC.
5、与其它税收鼓励政策的兼容性
根据欧盟有关援助的累积以及一些条件的规定,加那利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与其它的税收鼓励政策不冲突,是兼容的,诸如关于投资储备的政策,关于投资免税的政策以及关于保税区的政策。
六、在加那利经济特区设立公司的要求
• 要在加那利经济特区地域内成立新公司,公司地址和管理总部要在特区内。
• 至少一个公司管理成员在加那利居住。
• 自公司注册之日起,2年内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要达到规定数额。在大加那利岛和特内里佛岛(Tenerife y Gran Canaria)最低投资额10万欧元( 100.000€),在其它岛Fuerteventura, Lanzarote, La Gomera, El Hierro 或者 La Palma 最低投资额5万欧元(50.000€ )。
• 在公司成立的最初6个月内,如果是在特内里佛岛(TENERIFE)和大加那利岛(GRAN CANARIA)注册的公司要用工至少5人,而在其它岛成立的公司,至少要用工3人。而且,公司在加那利经济特区存在期间,要保持平均用工不小于这个数字。
• 公司要经营一个加那利经济特区内允许的行业。
七、获得许可的程序
在加那利经济特区成立公司首先要获得特区的管理部门的批准(该局是由国家税务局、加那利政府和中央政府联合成立的)。这个步骤很简单,只要到加那利经济特区官方登记处递交申请书和书面说明经营范围即可。特区管理部门在最多2个月内给予批复,获得批准后,公司要递交税务登记(CIF)在特区管理部门注册,并将公司成立手续和复印件交到商业注册部门登记。 (姜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