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居留登记管理制度
1、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进入土库曼斯坦国境、到达指定边防站点、在境内变更居留地点均需在3个工作日内(不含抵达当日)到居留地辖区的移民局进行登记,办理登记需提交个人说明书或由接待机构出具的规定格式的申请表、个人有效护照或同等效力文件。
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居留登记需要邀请方(法人、自然人和接待机构)的书面申请。要办理延长居留期必须先办理签证延期或居住证延期。
2、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驾驶外国交通工具向指定目的地运输乘客和货物,若其在土境内停留不超过5天,只需在指定的土库曼斯坦边境检查站进行登记。若超过5天,则要在自入境日起的15天内在土国家移民机构进行登记。
3、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经土库曼斯坦中转,若不计入境日其停留时间不超过5天,则只需在土边境检查站进行登记。
4、若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按简化程序入境,则只需在边检站登记,在土居留时间依照政府间协定规定执行,其出境站与入境站须一致。
5、到土库曼斯坦旅游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在土旅游委员会进行登记。
下述人员免予登记:
——应土库曼斯坦总统、大国民议会、内阁邀请来访的国家、议会和政府首脑、政府间组织和国际组织代表团团长及其代表团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外国军舰和飞机的乘务人员和机组成员;
——停靠在土库曼斯坦港口和港口城市的外国非军用船只的海员;
——外籍海员、国际列车乘务员、民航乘务员;
——土库曼荣誉公民。
二、办理居留登记的文件
1、外国公民持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商务签证赴土,或依照国际协定免签赴土,要办理居留登记需提供的文件
——接待法人按规定格式出具申请;
——一张彩色照片(规格:3X4cm);
——外国公民在土境内居留地的证明文件;
——接待法人代表方面出具委托书(一年提交一次)。
2、外国公民持因私签证办理居留登记需提供的文件
——规定格式的个人申请;
——一张彩色照片(规格:3X4cm);
——外国公民护照;
——邀请人的护照副本;
——若因私签证事通过电报形式办理的则需提交电报副本;
——若外国公民的因私签证是在土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办理的,且被邀请人在土无接待方,则需提供居留地文件。
3、外国公民持驾驶员签证且办理居留登记需提供的文件
——接待法人按规定格式出具申请;
——一张彩色照片(规格:3X4cm);
——土库曼斯坦国家交通管理局(Туркменулаггозегчилик)颁发的一次往返许可证的副本;
——货运发票副本;
——驾照副本;
——车辆登记证副本;
——外国公民护照;
——接待法人代表方面出具委托书。
在特殊情况下,驾驶员可凭本人申请或停车地申请办理居留登记。
4、外国公民持过境签证且在土居留时间超过5天(不含抵达当日),办理居留登记需提供的文件
——规定格式的个人申请;
——一张彩色照片(规格:3X4cm);
——外国公民护照。
★关于居留地的说明:若居留地为宾馆,需宾馆开具证明信;若居留地为亲属处,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若居留地为使馆,则需使馆出具证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