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吉拉尔多市鼓励外来投资的优惠政策
哥伦比亚吉拉尔多市为有在本市进行投资意愿的投资者提供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吉拉尔多市2008第036号协议规定:
第一条:对在吉市注册且进行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免除工商税。豁免额度根据投资资本、本市员工聘用人数、业务种类等因素变化,如表格所示:
新成立公司资产总额 S.M.M.L.V. | 员工人数范围 | 当地员工 比例 | 合同种类 | 豁免 时限 | ||
>400 (>$226,680,000) | 5-20 | 吉市籍占80% | 直接 | 间接 | 3年 | 1年 |
401 Y 1000 ($ | 21-40 | 吉市籍占80% | 直接 | 间接 | 5年 | 2年 |
1001 Y 3000 ($ | 41-99 | 吉市籍占80% | 直接 | 间接 | 8年 | 3年 |
3001 Y 10000 ($ | >100 | 吉市籍占80% | 直接 | 间接 | 10年 | 4年 |
若企业从事产品加工类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吉市内开展的新产业2)必须提供100个以上的直接长期工作职位。根据企业各自的经营期,且企业资本超过2000倍的现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将可享受长达20年的税收豁免,如表格所示:
经营年份 | 税收豁免比例 |
第1年-第4年 | 100% |
第5年-第8年 | 80% |
第9年-第12年 | 70% |
第13年-第16年 | 60% |
第17年-第20年 | 50% |
第三条:本协议中提到的税收优惠奖励将由吉市财政局通过行政行为告知受益人。
享受此协议中提到的任何一豁免条件需对以下条款进行了解:
第一节:临时企业、公共上门服务、银行服务和更名不更业主的企业不可享受税收豁免政策;或合并后仍在吉市经营的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上述税收豁免利益不可转让。
第二:需在吉市内完成首次工业或商业业务后30天之内,向吉市财政局递交享受税收优惠奖励的申请:
a.递交给吉市财政局的豁免申请
b.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代表相关文件
c.若涉及建筑领域,需出示规划局颁发执照
d.员工工资表,及社保等详细信息、应提供吉本市员工的信息
e.生产期的开始日期
f.新公司的投资规模, 其中不应包括拟销售商品的价值,此部分价值不作为投资资本
第三节:市财政局将在任何时候通过任何方式,对企业所聘本市员工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不能满足税收优惠条件,将通过行政行为取消税收优惠的奖励并勒令其补缴工商税款。若受益人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需每年对此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的完成情况进行申报,否则将失去免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