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多斯税收政策和法规简介

发布日期:2012-06-26 21:51:16来源:驻巴巴多斯使馆经商处作者:
  巴巴多斯的主要税种有:   (1)所得税:主要包含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交易税:包含海关及国内消费税、印花税、消费税、旅馆、餐饮销售税、财产转移税、旅行税、居民财产租赁附加税等。   (3)财产税:主要为土地税。   (4)工资税:主要为国家及社会保险。   20世纪90年代,巴实行增值税取代一系列间接税,其中包括对进口商品的印花税,对进口、纯制成品的消费税,对从加勒比以外地区进口商品的附加税,租赁附加税,旅行税,旅馆、餐饮税,游船服务税,可采矿产税等11个税种。   2、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02年的40%降到了2007年的25%,现在巴巴多斯的公司所得税在加共体国家中是最低的。   个人所得税:从2007年开始,年收入在25000巴元以内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0%降到了35%,基础税率从从25%降到了20%。   3、增值税   增值税法于1996年9月9日实施,取代一切间接税,征税标的为巴境内所有商品、服务以及进口的货物,税率为15%,其中旅馆业的税率为7.5%。为增加财政收入和降低财政赤字,巴政府于宣布从2010年12月1日起临时将税率由15%调整为17.5%,旅馆业的增值税由7.5%调整为8.75%。   4、财产转移税   转让巴巴多斯的房地产或未在巴巴多斯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时,要交纳财产转移税。公民或常驻居民出售的股份在50,000巴元以内, 出售地产在25,000巴元以内免交财产转移税,超出部分需交5%的转移税。非公民或常驻居民在出售股份或地产时要交8%的财产转移税。非公民或常驻居民在购买股份或地产时要交纳10%的财产转移税。股票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免交财产转移税。   5、土地税   土地税以地产出售可能达到的最高价为基数,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个人地产   开发过的地产价值在100,000巴元以内, 税率为0.3%, 超出部分按0.8%计。未开发的地产价值在10,000巴元以内, 需交纳0.8%或50巴元的土地税, 超出部分按0.8%计取。   地产主人居住的房屋,在征收土地税时,以其实际价值的70%为基数;领取养老金者,按其居住房屋价值的50%收取土地税。   (2)公司地产   开发过的地产按其价值的0.8%收取土地税。未开发的地产价值在10,000巴元以内,需交纳0.8%或50巴元的土地税,超出部分按0.8%计取。对旅馆征收的土地税减半。   6、利润转移   子公司如将其利润转移至母公司,按转移利润的10%征收预留税。转移利润为公司税后利润减去在巴巴多斯重新投入的资金。对巴巴多斯向外国公司支付的股利、利息、版权使用费、行政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征收15%的预留税。对其它服务费的预留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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