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资企业向驻厄经商参处申请项目核准意见函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2-05-02 00:41:02来源:驻厄瓜多尔经商参处作者:

  当企业需要本经商参处出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意见(以下简称项目核准意见)时,原则上应已办理完毕备案登记,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出申请

  有关企业应在距项目投(议)标截止时间15个工作日前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提出申请。

  二、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中西文)、金额、地点(中西文)、工期、厄方业主名称(中西文)、合作方式等;

  2.企业跟踪项目情况,包括与业主进行实质性接触的证明材料,例如:双方合作意向函、业主邀标函或两次以上双方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

  3.实施项目的融资方案及初步的施工组织方案;

  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专业资质及企业近两年来在项目所在国、相关国家或国内实施的同类项目的规模和工程质量证明(需附交合格有效的质量验收证明)。以上资料每年度第一次申请核准意见函时提供或更新。

  5.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及企业表彰记录情况(供选)。

 


  附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wfg/swfgbi/201112/20111207878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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