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新外汇管理政策

发布日期:2008-12-17 20:52:55来源:驻巴布亚新几内亚使馆经商处作者:

巴新政府自20051月起解除了大部分外汇管制。目前只有黄金出口、外汇交易、携带2万基纳现金出境、常住居民或公司之间签订合同以外汇结算等需巴新央行批准外,其余均已放开。

外国公司在巴新开设外汇帐户时,需向银行提供巴新投资促进局颁发的注册证明等相关文件。巴新境内美元和基纳可以自由兑换,无限额。外汇账户每年转出超过20万基纳或等值外汇时需要提供巴新国内税务委员会的完税证明。低于20万基纳或等值外汇,可自由汇出。进口结算时,需在支付日期之前60天内向银行提供海关货物入关证明或者是转运证明,汇出金额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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