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外汇交易市场参与者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2006-11-28 14:12:23来源:驻格鲁吉亚使馆经商参处作者:
特别声明:译文仅供参考,引用责任自负。                    1998年2月19日经格鲁吉亚中央银行第9号令批准 参考译文             外汇交易市场参与者行为准则                  (一) 基本标准   1.目的   本准则目的是规定外汇交易市场产业活动标准化行为的根本性质。此行为应保证参与外汇交易的交易员的适当名誉、高水平熟练度和诚实, 以及涉及上述活动的银行机构其它工作人员和高级经理们。   2.参加交易行为的管理层的责任   交易工作人员(交易员和支持人员——内勤)的行为,必须由各自银行机构的高级经理们掌控。此外,管理层必须准备书面的指导方针,描述交易员和支持人员的职能,以及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这些指导方针应包括:   ——进行交易操作的政策;   ——被授权进行既定操作的人员名单;   ——将在交易业务中应用的金融手段(工具)的清单;   ——公开的成交量限制;   ——如果亏损,最大允许亏损水平(所谓的止损限制);   ——交易的确认及其报告程序;   ——可能的对应银行机构名单;   ——由个人对应人员设定对交易操作的限制。   3.参与交易活动人员的责任   被指派为外汇业务的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行为标准:   ——严格按照现行规则(指令),仅在设定的限制内完成交易操作;   ——在交易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立即通知管理层。   4.市场术语和定义的应用   为避免误解,银行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必须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知道并能应用普遍接受的交易和外汇术语。   5.交易室与内勤室   银行机构的组织结构在交易室与内勤室(即财务记录处理部门)确保清楚的区别很有必要。此外,这些内设单位在职能和场所方面应分开,以避免交易人员出现在内勤室和内勤人员出现在交易室。在交易完成后,准备好相关交易单,对应的内勤人员必须确认(通过电传,SWIFT或其它可接受的电信方式)交易单上载明的条件,执行付款并记录。   6.交易登记   交易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交易单形式进行登记,交易单必须传输给内勤室以做进一步处理。交易单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传输。   7.记账   连同会计部门,内勤室应负责及时记录所有交易,并再评估资产与负债。国际结算完成的平均时长为2天。因此,记录应立即跟随单个达成的交易,以确保适当控制风险,这不能通过应用起息日的记录惯例达到。   8.磁带录音   经验证明,交易的磁带录音是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的可行办法。为使问题简单化,建议在实践经验支持的尽可能长时间内保留磁带。   9.营业时间后交易业务的完成 考虑到目前的事实,外汇市场无间歇运行,即24小时运行,也有些银行机构在营业时间后进行外汇交易。外汇交易发生在交易室外,是额外风险的来源,这可能不被记录或有些情况下遭到对应机构拒绝。为避免此种情况,银行机构管理层必须为那些交易员创造适当的工作条件,使他们将有权在营业时间后在交易室外进行交易操作。对于这种情况,有必要规定使用的金融手段(工具)种类和允许的交易业务最高交易额。             (二)协调交易业务科技循环的标准   1.外汇交易市场营业时间   应为外汇交易市场设定办公时间(即开盘和收盘)。   2.确认程序   交易员必须口头确认交易。继所述确认,内勤室应重复(反复)此确认。后者的确认应尽快转递(通过电传,SWIFT或其它电信方式)给对应银行的内勤部门。在备忘录(底稿)任何此类额外确认应包括以下信息:   ——达成交易采用的方式(电话,电传);   ——起息日和交易的截止期;   ——合伙人的姓名、地点及其对应银行;   ——兑换汇率、金额和货币种类;   ——交易种类(买,卖)和交易方(买方,卖方);   ——设定标准化的术语和条件;   ——任何其它必要信息。   额外的确认应在收到后立即全面核实。此外,如果在核实中发现差异,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修正这些差异。如果对方传输的确认被证实不正确,为之后收到修正的确认,应立即通知对方。   3.支付命令   为避免延误支付,排除交换文件中包含分歧的可能,相互之间经常参加交易的合伙人,应使用之前同意的标准化支付命令。   4.机密性   机密性和匿名是专业外汇交易市场运行的必要前提条件。市场参与者需确信只有参与交易的具体对应人员将知道他们参加任何具体交易的意图,或已完成交易的性质。银行机构的管理层应确保所有必要的程序在适当的位置,使得工作人员知道何种信息被认为是保密的,且在哪种情况下有必要遵守匿名。如果机密性原则被忽视,管理层需采取适当措施。   禁止交易员因私人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以及怀疑用人单位(雇主)。没有当事方的直接允许,禁止交易员泄露有关已完成交易的信息。也禁止交易员向机构内部其它在工作权利和职责下无权掌握此类信息的工作人员,转达和传播信息。             (三)道德规范标准   1.关于交易员自己的开支交易   通常理解为所有交易员专注于用人单位的交易,并且他们不涉及他们自己资金的交易。此惯例便于最大限度地完成他们职责的公正性。银行机构管理层需意识到,如果允许交易员用其自己开支进行交易,并且使用他们代表用人单位(雇主)时使用的相同金融手段(工具),那么将会产生利益冲突,结果对机构名誉带来负面影响。   2.防止欺诈   所有工作人员应谨慎,以避免欺诈。这适用于这些场合,当:   ——当交易完成时在付款期间文件未被交换;   ——从交易产生的付款付给第三方;   ——对应人员未能重复对已完成交易的确认;   ——忽视预先程序完成交易。   3.娱乐、礼物和赌博   银行机构的经理们,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以达成交易为目的向其它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报酬。也禁止银行机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从其它机构工作人员索要报酬。   如果此类报酬被认为通常的做法,管理层必须详细说明相应机制,规范赠与、礼品收受和组织娱乐的条件。有必要确定何种礼品可以提供或接受。必须清楚界定允许交易员与市场其它参与者一起赌博的情形。   4.禁令   银行机构管理层必须绝对禁止其工作人员当不清醒时进行交易操作。如果此情况被鉴定,必须开除交易员的职务。   5.洗钱   所有银行机构必须最大程度地掌握它们客户的信息,并确信代表其客户完成的交易并非用于洗钱目的。                          格鲁吉亚中央银行代行长                           Merab KAKU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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