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税法(博彩业税部分参考译文)
译者注:《格鲁吉亚税法》由格鲁吉亚总统萨卡什维利于2004年12月22日签署并于2005年1月1日生效。为方便中国企业对格鲁吉亚税法相关条款尽快进入全面了解,特根据税法英文参考译文进行试译。因该税法仅有格文唯一的官方版本,中文译文仅供参考,任何企业与个人因引用此文而产生的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第四十一章 博彩业税 (Tax on Gambling Business) 第277条 纳税人 博彩业税由以组织彩票、经营赌场和其它赌博业开展企业活动的人交纳,依照法律被授予许可证和/或执照开展此类活动。 第278条 应纳税对象 应纳税对象是: (1) 从销售彩票赚取的收入; (2) 用于赌博目的的赌博台和赌博机; (3) 用于赌金计算机、排五点赌博游戏和赌赛马的付款台(特别是通过出纳员和/或特殊机器或其它方式收取赌注和/或支付输赢的有组织的场所); (4) 激励性彩票奖励基金; (5) 系统的电子赌博。 第279条 税率 税率根据博彩业的种类而不同,按如下确定: (1) 彩票组织者——不超过彩票销售收入的20%; (2) 赌场里的每个赌博台每月5000至10000拉里(1美元约合1.75拉里); (3) 每个赌博机每月50至200拉里; (4) 赌金计算机、排五点赌博游戏和赌赛马的每个付款台每月300至600拉里; (5) 每批激励彩票——奖励基金的10%; (6) 系统的电子赌博——每月2000至10000拉里。 第280条 报告和支付程序 1.激励游戏和彩票的组织者被要求向当地税务机构提交格财政部批准的纳税申报单,并不迟于报告期之次月15日支付税金。 2.激励性游戏组织者应纳税收根据每个会计月奖励基金确定。对于激励性彩票税收金额的最后会计月,根据保留的奖励基金数额确定。 3.赌台、赌博机和赌金计算机、排五点赌博游戏和赌赛马的付款台的组织者,通过购买纳税标识来支付应付税金。 4.关于本章,纳税标识是粘贴在赌台,赌博机,赌金计算机、排五点赌博游戏和赌赛马的付款台的标识,以证实税收支付和组织者有权在赌博场所设立赌台和赌博机,并组织赌金计算机、排五点赌博游戏和赌赛马。 5.纳税标识包括:(1)唯一编码;(2)税收期间;(3)根据赌博业种类而有不同颜色; 6.纳税标识由格鲁吉亚财政部批准。 7.赌博组织者在报告期开始前以应纳税对象设立在本地区适用的价格从税务机构购买纳税标识。 8.纳税标识在当地税务机构登记到赌博组织者名下。 9.赌博组织者被要求在开业第一天将纳税标识粘贴在赌台、赌博机等设置的显眼之处,并在每个报告期最后一天摘除纳税标识。 10.格鲁吉亚财政部制定纳税标识的购买、登记、粘贴和变更的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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