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劳动力市场概述
一、捷克劳动力市场状况 (一)就业 捷克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应比较稳定,据统计资料显示,捷克国内劳动力数量为520万人。在捷克人口结构中,15-65岁阶段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71.2%。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就业人数相差较大,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在持续下降,第二产业则在上升,目前在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分布格局是:第一产业占4.7% ,第二产业占40.1%,第三产业占55.2%。 (二)失业率 据捷国家统计局资料,截至2005年10月底,捷失业人口为49.1万人,同比减少2万人,失业率为8.5%。按行业分布,纺织业、皮革业和农业等领域失业人口较多。特别是在纺织业领域,在亚洲商品的激烈竞争之下,捷企业难以为继,利润下降,只好纷纷裁员,今年上半年,捷纺织企业已共裁员4000多人。相比而言,占捷经济总量40%以上的工业成为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其中,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是提供就业岗位的大户,截至目前已累计创造了12.5万个就业机会。 在失业人群中,约有35%的人在政府失业办公室登记注册,领取失业救济金。根据捷克ACT NO.1/1991就业与失业法规定,失业救济金的数额和享受领取救济金的期限是:在失业后的前三个月领取以前收入的50%,接下来的三个月领取45%。50岁以下的失业者只能领取半年,50-55岁的失业者领取时间为9个月,55岁以上的最多只能领取一年。如果失业者经过培训,重新获得就业资格,则可领取以前收入60%的失业补贴。因此,失业救济金对于重新获得就业资格与无就业资格证书者相差2.8倍。失业者通常是那些有孩子的妇女和低技能职业者,年轻的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也较难就业,还有残疾人也面临着就业困难,残疾人占失业人数的13.3%。 在失业人数中,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人数占5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占37%。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的失业率较高,占总失业人口的39.6%。失业率的地区差别显著是捷克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捷克布拉格及周围地区、Benesov和汽车城,失业率在25-3.5% ; 在离布拉格较远的地区如北波西米亚的 Louny、Teplice、Chomutov,北摩拉维亚的Karvina、Bruntal、Ostrava等地区的失业率都在15%以上;捷克失业率最高的地区是Most , 达21.3%。 捷克政府负责就业的部门是捷克劳动力就业办公室,其职能是收集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登记和管理劳动力,并促进就业。为此,该机构采取了积极就业政策,包括为刚出校门者的职业培训提供财政支持,为年轻人提高就业的职业资格,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在一些公共事务部门聘用就业困难者等。 同时,政府对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根据Act no.72/2000法令,对投资企业给与创造就业奖励和培训费用补贴等。 (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有关法令包括:Act No.1/1992, Act No.303/1995, EC Agreement Article No.141, EC Directive No.75/117/EEC。捷克政府为了降低失业率,保证就业的稳定,最近对签订临时劳动合同做了限制,即临时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期满后雇主必须六个月以后才能与原雇员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此举主要是为了保护雇员的权利,促使雇主尽量与雇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1、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开始工作时间、工资、假期、雇员义务、解雇通知期等。 2、雇员的最低工资和福利,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法定的各种保险金和强制性的工伤保险,以及替政府预扣雇员的所得税。 最低工资标准,根据333/1993法令,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为12档,最高档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3美元,即每月358美元,最低档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0.95美元,即每月160美元,但这个最低标准在每年7月1日都做调整。 养老金、疾病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 捷克的社会保险金、疾病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是强制性缴纳,即每个公民都必须缴纳,在捷克有工作许可或以贸易许可形式就业的外国人也必须缴纳上述三种保险金,缴纳的比例见下表: 缴费者类型 缴纳基数 养老金 疾病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公司或组织 雇员工资 19.5% 3.3% 3.2% 9% 雇员 工资 6.5% 1.1% 0.4% 4.5% 自主创业者 597-13613美元/年 26% (4.4)% 3.6% 35% 其中的医疗保险金部分,退休人员、休产假者、失业者、军人和社会救济人员的医疗保险金由政府负担。 根据捷克政府第228/2000号决议,雇员人数超过20人的企业必须雇佣占雇员人数比例5%的残疾人,以此保证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企业没有达到相关比例,则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捐税,每月交纳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半数额。 捷克法令还规定雇员有组织或参加任何工会的自由,捷克政府对工会的建立和竞争采取开放的态度,任何企业主都不能干涉雇员的工会组织,工会有权代表雇员与雇主谈判。如工会要求,雇主应该与其签订集体谈判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雇员工资、应得利益。除此之外,雇主组成的雇主协会与工会之间还需要签订更广范围的协议,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协议在捷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监督下生效。 同时,捷克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对雇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对原雇员提供其就职证明和其他有关个人资料,并有义务对其个人资料保密。 二、 捷克外来劳工政策与就业状况 捷克外国人居留和就业的法令是Act No.1/1991。就业的前提条件是有居留许可和劳动许可。2001年,在捷克获得劳动许可的外来劳工人数为41000人。捷克和斯洛伐克之间另有协定,斯洛伐克人在捷的工作和居留适用于Act No.227/1993 和 Act No.77/2000法令,目前约有61000名斯洛伐克人在捷克工作。 捷克的一些国民经济部门特别是建筑业、林业、采矿业和医疗部门对外来劳工的依赖程度很高。捷克本国人中老年人由于健康原因无法从事这些较为艰苦的工作,而年轻人不愿从事这些脏活累活。但由于自去年以来捷克失业率的渐渐攀升,捷克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对外来劳工的引进采取较前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雇主和外籍雇员都必须办理一套程序繁杂费时颇多的手续,而且交纳一定的手续费。雇主方面,雇主须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雇佣申请,附上公司营业执照(Vypis)副本公证件、说明雇员将要担任工作的性质、雇员住所及费用出处、工作期满后雇员返回的路费保障方式等等,并且必须证明这项工作捷克本国人不愿意做,这样雇佣申请才可能得到批准,从而取得雇佣外籍劳工许可证,最后才能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雇员方面,雇员首先必须提供个人资料及译成捷文且经公证的职业证书、如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还需提供健康证明,然后办理劳动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最后签订劳动合同。需指出的是:如果雇主是外国人,则不需要向劳动局申请获得雇佣外籍劳工许可证,同时以贸易许可形式在捷工作的外国人即从事贸易或投资活动的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劳动许可证,2001年获得贸易许可工作的人数为61000人,比劳动许可的人数多2万人。由于办理手续复杂,捷克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工现象,现在政府正在加强取缔非法外来务工现象,并将对捷克劳动法做出修改,将对非法雇佣外来劳工的雇主增加罚金。目前罚金的数额是第一次违反最高罚 25万克朗(1美元=26克朗),再次违反时罚金可达100万克朗,对无劳动许可证非法工作的外籍劳动力则处以1万克朗的罚款。 外籍劳工主要在捷克建筑业、林业、采矿业和卫生部门工作。主要来自乌克兰、波兰、保加利亚等周边国家。也有来自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外籍就业者,他们一般都拥有较高的技能和职业资格,因而从事技术性的工作。捷克外来劳工的数量随着捷克经济的发展呈上升趋势,并且在今后的20年内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在50万左右。 三、入盟对捷克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随着捷克入盟,捷克国内劳动力市场人员流动自由度增加,有不少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受高薪吸引而流向欧盟国家。根据入盟条约规定,入盟后,捷克公民可以在欧盟国家就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受同其他成员国人员同等待遇,承担相同的法律义务。但鉴于欧盟现有成员国中如德国、奥地利担心来自新成员国的打工者将会如潮水般涌入欧盟 ,欧盟与新成员国在入盟谈判时商定双方在人员流动方面设置7年的过渡期。 但据一项调查显示,捷克人外流的兴致并不高,被调查者中只有17.5%正在考虑到国外工作,2%的人希望在国外工作并定居。据劳动部预计,在入盟的头三年里,约有6万人去国外工作,因此入盟后捷克劳动力市场不会发生大规模的迁徙。 捷入盟后,国外市场对捷三类人才需求较大,熟悉欧盟事物的政府工作人员、IT人才和医护人员。 在欧盟机构任职对许多捷克人很有吸引力,目前捷克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约1000欧元,而欧盟工资为5000欧元,因此从事欧盟事务的捷克政府工作人员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因为他们既熟悉欧盟的立法,又精通本国的立法 。据悉到2010年,欧盟将为捷克提供500个政府职位。这些人的外流在短期内对捷可能是一个损失,但从长期看,他们将会带回许多宝贵的经验。 在IT业方面,尽管国外、特别是德国对捷克该行业人才需求较大,但捷克IT业人才并未显示出强烈的兴趣,原因是捷克该行业的工资水平已经与国外相差不大。其中一部分人到国外工作主要是为了获得工作经验,提高外语交流的水平。以德国为例,由于近年来德国在IT职业教育方面远远落后,国内缺乏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业人才,因此自2000年8月开始,德国实施一个叫“三年绿卡计划”,旨在吸引2万名电脑工程师和程序设计师,但捷克同行对此并未表示过多的兴趣,只有317人申请,主要的申请者来自印度、俄罗斯和罗马尼亚等国家。 在医疗卫生系统,捷克的医生和护士在国外工作已有多年。捷克医护人员的工资一直较低,他们的收入只相当于国外同行的五分之一,但他们的医疗和护理水平却较高。随着捷克医护人员的外流,捷克的人均拥有医生数量在周边国家较低,如在捷克约 309名捷克人拥有一名医生(即309:1),奥地利236:1,匈牙利275:1,意大利179:1。捷克医生联合会议多次发出倡议,要求政府增加工资,将捷克医生的工资提高到最低为欧盟水平的40%。否则,捷克医护人员外流的趋势还将继续,可能会愈演愈烈。 虽然入盟造成捷克某些行业人才的外流,但从长期来看,这个影响并不大。因为从欧盟方面看,提供给捷克人的工作机会大多是非长期的、季节性的和非固定的。而去国外工作的捷克人也并非愿意久居他乡,他们只是希望在国外多赚些钱,多一些工作阅历,多一些语言能力。他们将以较低的劳动成本,在欧盟尤其是在德国和奥地利的劳动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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