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税收政策
1、个人所得税:15,000 东加元 0% 15,000-33,000 20% 33,000-63,000 30% 63,000以上 40% 2、公司税 30% 3、消费税 20% 4、销售税 7.5% 5、环境税 1-1.5% 6、海关服务费 3% 7、旅馆床位税 5% 8、红利税 15% 9、不动产租赁税 10% 10、动产租赁税 20% 11、财产转让税(股票和债券除外): 价值的4% 12、土地转让税: a)转让契约:价值的1% b)司法费:价值的2.5% c)印花税(买方):价值的4% d)印花税(卖方):价值的2.5% e)律师费:价值的3% f)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价值的10% 注: 1、美元与东加元目前比价为1美元=2.67东加元 2、多无资本受益税 3、2006年3月起,多米尼克将取消销售税、消费税、床位税,统一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5%(旅馆的增值税率为10%) 4、以下情况不征收外国人土地拥有许可证费: a)1英亩以内用于建设住宅;3英亩以内用于商业目的 b)如购买土地的目的是项目开发,在申请购买土地时可要求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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