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A法案哪些条款需关注?
公共采购与政府补贴
涉及此领域的受限主体为非欧盟以及非WTO《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国企业。
涉及此领域的受限产品:在公共采购项目中使用的至少25%的铝材和至少5%的混凝土必须符合低碳要求且原产于欧盟;至少25%的钢材必须符合低碳要求;电动汽车50%至70%的零部件必须原产于欧盟,并且整车组装必须在欧盟境内完成。
对外国投资限制
IAA法案限制来自非欧盟国家在全球制造业产能中占比较大且对欧盟制造业进行大额投资的,适用的投资领域包括电池技术及在电池储能系统中的价值链;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光伏技术;关键原材料的开采、加工和回收。
投资要满足以下六项中的四项才能获得批准。1.持股所有权比例不得超过49%;2.如投资通过合资企业进行,非欧盟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且须确保欧盟合作方有效参与管理、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3.须向欧盟实体许可知识产权并分享专有技术,且对欧盟实体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权予以限制;4.须将目标欧盟实体全球营业额的至少1%用于在欧盟境内的研发活动;5.至少50%的员工须来自欧盟成员国;6.须公布欧盟价值链战略,包括争取30%投入品的欧盟含量(不具有约束性)。其中,50%员工本地化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为必须满足的条件。
设立“工业制造加速区域”
在欧盟若干指定领域创建产业集群,具体包括:纸制品;焦化和精炼石油产品;化学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基本金属;机动车辆、挂车和半挂车;以及《净零工业法案》中已确定的技术领域。各欧盟成员国须至少设立一个此类区域。
(整理:本报记者 何诗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