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一月通胀6.35%
【本报消息】物价经过两个月回落,统计局最新公布,代表通胀的一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127.85)按年升6.35%,主因农历新年在一月,去年在二月。升幅主要由外出用膳、住屋租金及理发服务收费上调带动。
与去年一月比较,升幅较显著的大类为“住屋及燃料”(+11.26%)、“康乐及文化”(+8.18%)和“食物及非酒精饮品”(+6.73%),主要是租金上升、岁晚外出用膳及旅行团收费调升,以及鲜活食品价格普遍上升;“通讯”价格指数则跌1.62%。
今年一月代表每月平均开支在6,000-19,000元以内的甲类(128.25)消费物价指数按年升6.93%,代表月均开支在1.9-3.5万内的乙类(128.31)消费物价指数按年升6.30%。
一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月升0.77%。其中,“杂项商品及服务”和“康乐及文化”价格指数按月升2.69%及1.72%,主要是理发服务及旅行团收费调升;另一方面,冬季成衣减价促销,令“衣履”价格指数跌1.65%。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按月分别升0.86%及0.77%。
至今年一月为止的十二个月,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升5.61%,“住屋及燃料”(+10.05%)、“食物及非酒精饮品”(+6.64%)和“医疗”(+6.31%)指数升幅较大;“通讯”及“教育”价格指数则分别跌2.33%及0.97%。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平均指数分别升6.20%及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