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要求外国务工人员取得“工作权”

发布日期:2026-02-06 07:30:55来源:驻格鲁吉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根据格议会《格鲁吉亚劳工移民法》修正案,自今年3月1日起,外国雇员要在格合法工作,必须具备:已签署的雇佣合同;“工作权”和有效的居留许可或D1类签证。

格鲁吉亚Imedinews网站1月23日报道,根据格议会《格鲁吉亚劳工移民法》修正案,自今年3月1日起,格关于外国务工人员的规定将发生变化。外国雇员要在格合法工作,必须具备:已签署的雇佣合同;“工作权”和有效的居留许可或D1类签证。此举旨在打击非法劳工移民,保护和发展当地劳动力市场。

“工作权”是其中一项主要创新,没有这项权利,就不得与外国代表签订雇佣或服务合同。格鲁吉亚被占领土境内流离失所者、劳动、卫生和社会保障部被指定为颁发“工作权”的机构,用工企业必须向该机构提出申请。

未获“工作权”的外国务工人员和雇主双方都在格务/用工将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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