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自10月28日允许餐馆经营堂食服务

发布日期:2021-10-28 14:09:05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潘氏胜10月27日表示,胡志明市将自10月28日起允许餐饮经营堂食服务。市人委会要求经营堂食服务的餐馆须达到市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3677号决定中疫情防控安全标准。

越南《年轻人报》10月28日报道,胡志明市人委会副主席潘氏胜10月27日表示,胡志明市将自10月28日起允许餐饮经营堂食服务。市人委会要求经营堂食服务的餐馆须达到市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3677号决定中疫情防控安全标准。具体的:餐饮从业人员须是6个月内已治愈的新冠患者,或已接种疫苗和进行定期新冠病毒筛查和检测的人员。餐馆老板还须制定经营方案,公布同一时点最大容客量并确保所接待客人不超过该数量等。 

鉴于疫情仍较复杂,市人委会要求除婚庆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以及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设施外,其他餐馆须在每日21时前停止营业,并最多提供50%容量服务。

此外,餐馆不得出售和使用含酒精饮品。但根据疫情控制等级,第7郡和守德市例外。试点执行时间截止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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