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步七载,海南自贸港一路走来

发布日期:2025-12-19 10:27:17来源:国际商报作者:洪剑儒(整理)
2025年1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2018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提出“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时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18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020年6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购物新政实施,从2020年7月1日起,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取消单件商品免税限额规定。

2020年9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发布。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个园区制度集成创新改革方案。

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推出支持海南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优化海南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宽海南种业市场准入等22条特别措施。

2021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海南等地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同月,商务部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2021年4月商务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5月由商务部和海南省政府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在海口开幕,习近平主席向消博会致贺信。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将党中央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有利于稳定各方面的预期,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2021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这是中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首张负面清单。

2022年4月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准备工作全面启动。

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加紧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封关运作平稳有序。

2025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省三亚市听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主动作为,通过持续努力,全面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

2025年12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建议》提出,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取得新进展。

2025年1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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