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马科和淡水河谷公司被罚款超过18亿雷亚尔
据巴西通讯社报道,国家税务局总检察院(PGFN)近日在针对萨马科矿业公司的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该公司在2016至2019年期间,违规将应支付的环境修复资金和环境罚款从企业所得税及社会贡献税中抵扣。巴西国家税务法院(Carf)全体会议采纳PGFN的主张,维持对萨马科公司及其股东淡水河谷公司超过18亿雷亚尔的税务处罚决定。
PGFN检察官维尼修斯·坎波斯在庭审陈述中指出,若支持矿业公司诉求将背离税法的惩罚性和行政性体系,"这将自相矛盾:国家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却允许企业将其作为税收优惠"。检察官强调,这种做法实质上是"联邦政府变相鼓励违法行为"。
本案源于2015年米纳斯吉拉斯州马里亚娜市丰当尾矿坝溃坝事故后,涉事企业将环境与社会环境修复支出以及非税收性质违规罚金计入税务抵扣。Carf最终驳回企业上诉,维持处罚决定。
萨马科公司辩称,其采矿活动涉及环境风险,相关抵扣款项属于必要的环境恢复支出,且符合行业常规运营费用特征。企业方表示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履行与多个市政府、联邦检察院、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等司法机构签署的司法协议,其中《行为调整和解协议》约定设立雷诺瓦基金会,专门负责城镇修复赔偿事宜,另一部分则用于支付环境罚款。
PGFN援引第4506/1964号法律第47条指出,这些支出不符合必要性、常规性和惯常性法律要求,属于特殊事故损失,若允许抵扣将导致企业风险不正当社会化。合议庭采纳该观点,同时认定作为萨马科股东的淡水河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基于相同理由提出的税费抵扣请求亦被驳回。Carf指出"相关资金转移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萨马科公司发布声明称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争议,强调公司严格履行《里约杜塞新协议》并重申修复承诺。淡水河谷公司则主张赔偿款属于强制性支出故可抵扣,称"基于企业客观修复责任,相关赔偿补偿支付属于强制性支出,符合所得税抵扣适用条件"。
【事件回溯】
2015年11月5日,萨马科公司所属的丰当尾矿坝发生溃坝,巨量泥浆废料淹没马里亚娜市本托罗德里格斯区,造成19人遇难。有毒泥浆沿里约杜塞河道蔓延600余公里直至圣埃斯皮里图州海岸,酿成巴西史上最严重环境灾难。事故导致距马里亚娜市中心25公里的本托罗德里格斯区几乎被完全摧毁,航拍画面显示整个村庄被泥浆吞没。官方最终确认事故造成19人死亡,600个家庭无家可归,里约杜塞河流域水体污染导致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流域城市饮用水供应系统长期受到严重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