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规定公派出国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每学年学费报销不得超过2.5万美元

发布日期:2022-06-14 08:33:22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对于在国外进行全日制培养的博士、硕士的学费和相关支出按教育培训部与国外培训机构所签合同或按外国培训机构发布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额度结算(以美元或所在国货币支付)。最高额度不得高于2.5万美元 /人/学年。

越南《财政报》6月10日报道,越南财政部下发通知规定。

对于在国外进行全日制培养的博士、硕士的学费和相关支出按教育培训部与国外培训机构所签合同或按外国培训机构发布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额度结算(以美元或所在国货币支付)。最高额度不得高于2.5万美元 /人/学年。

如学费高于规定限额则高出部分由学员自费或由学员派出单位按规定解决。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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