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财长要求公有企业按规缴纳营业所得
2019/20财年,公有企业缴纳红利不到GDP的1%,远远低于国家对公有企业的投资额。
坦主流媒体《公民报》和《每日新》12月23日报道,坦财长姆潘戈要求没有按规定缴纳营业所得的公有企业在9天内做出合理解释。根据坦桑法律规定,公有企业需向国家统一基金缴纳15%的营业所得,并且企业开支不能超过企业所得的60%。姆潘戈称,现很多公有企业没有遵守该规定;2019/20财年,公有企业缴纳红利不到GDP的1%,远远低于国家对公有企业的投资额。姆潘戈要求公有企业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努力增加营业收入,积极为国家大项目建设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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