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1994年4号《环境法》规定所有投资项目在建立前必须向环境部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律规定所有在埃及设立的工业项目都要对自身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该评估要由埃及权威部门做出,是企业获得经营许可所不可或缺的文件。法律要求所有工业投资项
1994年4号《环境法》规定所有投资项目在建立前必须向环境部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律规定所有在埃及设立的工业项目都要对自身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该评估要由埃及权威部门做出,是企业获得经营许可所不可或缺的文件。
法律要求所有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对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进行初步治理,达到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后才可向公共排污管道排放。
2005年10月26日,埃及政府以1741号总理决定对原《环境法》(替换原《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大规模修订,重新制订了环境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内容,规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处理方法以及污染源的管理方式。
2009年3月1日,埃及政府以2009年第9号国家令对原《环境法》进行了修订,新增沿海区环境保护定义及综合管理措施、臭氧层保护措施、设立总理级尼罗河水域保护委员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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