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司孙立伟商务参赞在第二届国际工程合作战略研讨会上的发言
各位同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第二届国际工程合作战略研讨会。首先,我代表商务部欧洲司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我国在欧洲地区工程承包合作规模与其他地区相比很小,因此我想借此机会重点与大家分享下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现状、以及中资企业参与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的潜力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因为中东欧地区是在欧洲范围内较具发展潜力的地区。
中东欧国家基本情况
1989年剧变后,中东欧16国经历了艰难的转轨过程。经过20多年的发展,16国政治上已基本建立起西方式的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政局相对较为稳定,大多数国家已加入北约和欧盟,国家安全得以保证。经济上形成了以私营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内生产总值均超过剧变前水平。近年来,得益于加入欧盟或入盟进程的加快,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即便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冲击下,多数国家依然表现良好,但由于历史原因,16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仍显著落后于西欧发达国家。
中东欧国家地理位置优越,市场具备低成本、低税率、低工资水平等优势。16国中,11国已加入欧盟,我企业在中东欧国家投资,较西欧国家进入门槛低,且可借助其欧盟成员国的身份推动我产品绕开贸易壁垒进入欧盟共同市场。与此同时,中东欧国家大多面临转轨过程中积淀下来的矛盾和问题,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仍显脆弱,体制机制建设仍待完善,整体商业环境存在不足。中东欧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度仍与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备,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中东欧国家自然环境普遍优越,具备发展农业的良好条件;部分国家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配套水平较高;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50%以上。主要优势产业包括农业、葡萄酒酿造、木材加工、乳制品和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业、制鞋业、皮革加工、采矿、汽车及零部件、造船、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精密光学仪器、制药和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通讯服务业等。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现状
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蓬勃发展,处于历史上最好水平。自2014年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成功举办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拓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金融领域合作、加强机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在贸易方面,据中方统计,中国与中东欧16国进出口贸易从2013年的551亿美元增至2015年的562亿美元,占同期中国与欧洲进出口贸易的比重由7.5%升至9.1%。双方贸易在中欧贸易中的份额持续攀升。在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全球贸易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贸易仍然可以逆势增长、拾级而上,充分说明了双方贸易良好的韧性和巨大的潜力。
此外,双方贸易结构正在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随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领域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平台的建立,中国的动车组、港口设备、建筑机械、建材等产品已进入中东欧市场,中东欧国家的葡萄酒、肉制品、乳制品等优势农产品越来越受到中国消费者的青睐。
在投资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中东欧16国在华投资超过12亿美元,涉及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化工、金融、环保等多个领域。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国家投资超过50亿美元,涉及机械、化工、IT、电信、家电、新能源、物流商贸、研发、金融、农业等领域,投资形式更加多样化。烟台万华、华为、陕鼓动力、长虹、广西柳工等中国企业已在中东欧地区开展了大规模投资。
在基础设施方面,首个利用中方优买贷款实施的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跨多瑙河大桥已竣工通车(2.6亿美元);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5亿欧元)、塞尔维亚科斯托拉茨电站一期项目(3.44亿美元)已完工;塞尔维亚E763高速公路、马其顿米拉蒂诺维奇-斯蒂普和基切沃-奥赫里德高速公路、黑山南北高速公路、波兰弗罗茨瓦夫河道清淤防洪工程和输变电安装建设等项目进展顺利;匈塞铁路塞尔维亚段现代化改造及重建项目于去年12月举行启动仪式;一批合作项目正在积极探讨中,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合作正成为双方合作的新亮点。
三、中资企业参与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注意事项
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普遍老旧,急需建设更新。虽然中东欧国家对发展对华合作热情较高,均将中国作为重要的经济合作伙伴,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政治不稳定、政策和法律多变、经济基础较差、投资贸易环境不完善等制约双方合作的风险因素。同时,中东欧国家大多为欧盟成员国、候选国或联系国,必须严格遵守欧盟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欧盟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公开招标并在劳工、环保等方面要求较高,企业应有备而去。我想对有意开拓中东欧市场的企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开拓中东欧市场前做好功课。企业要了解对象国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税法、劳动法等。在项目运作前要认真细致开展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和行业情况。充分运用好律师、会计师、咨询公司、公关媒介等中介机构的力量,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雇佣当地律所和会计。我部每年组织驻外商务处力量编纂修订国别投资贸易指南,可从我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阅读,供对中东欧市场感兴趣的企业参考。
(二)在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合作的企业,要充分熟悉、适应欧洲工程承包市场的游戏规则。除少数项目利用优惠融资外,还应积极研究使用商贷、PPP、BOT等欧洲惯用模式实施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努力适应在地区国家开展投资、实施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高端人才缺乏、技术和环评标准苛刻、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成本高等困难,同时充分估计欧盟同行企业可能实施的干扰,并做好预案。与当地企业合作或进行三方合作也有利于进入当地市场。
(三)做好市场风险防范,注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过程中,由于语言障碍和法律体系的差异,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企业还要关注业务开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劳工及社会治理等问题,注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根据所在国政体结构和政治特点规划好项目,不介入当地政治,但要明白当地政治如何运作,以规避政治风险。
(四)取得使馆的保护和支持。进入当地市场及时与使馆及经商参处建立联系,使馆经商参处长期工作在一线,和当地政府部门、投促机构建立了工作联系,掌握市场信息和产业动态,可对企业进入当地市场起到帮助。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及时报告,以便使馆从政府层面协调和支持。
由于时间原因,我就简单介绍这些内容。最后,我代表商务部欧洲司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