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资金基本情况和罗吸收欧盟资金情况调研

发布日期:2016-10-13 14:04:19来源:驻罗马尼亚经商参处作者:

为缩小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差距,协调地区共同发展,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实现内部均衡发展的区域政策。主要包括欧盟资金、金融手段、行政措施三个方面,其中欧盟资金是最为重要的手段。

一、欧盟资金主要种类

欧盟资金主要包括结构基金和聚合基金。其中结构基金最为重要,在消除成员国间或地区间差异方面起关键性作用,占欧盟财政的76%以上。聚合基金主要资助人均国民收入低于欧盟平均水平90%的成员国。

结构基金包括四大类:欧洲社会基金(ESF)、欧洲地区发展基金(ERDF)、欧洲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EAGGF)和渔业指导融资基金(FIFG)。其中欧洲地区发展基金是4个基金中最大的,约占整个结构基金的一半,主要是支持落后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投资和改善基础设施;欧洲社会基金主要致力于增加就业和教育机会,并关注贫困人口;欧洲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主要是为农村地区采用农业新技术、改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渔业指导融资基金是为帮助沿海地区受渔业生产萎缩影响的渔民而设立的。

在2014-2020年度预算中,地区发展基金地区为1994亿欧元,社会基金为888亿欧元,农业指导和保障基金为850亿欧元,渔业指导融资基金为64亿欧元,聚合基金为636亿欧元。

二、欧盟结构基金的运作办法

区域政策的成功取决于项目及其有效执行。正是通过规范的行政调控手段,欧盟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才能最终付诸实施。

(一)基金的筹集。欧盟预算收入来源有:关税及农业税、增值税和成员国GDP上缴。其中,欧盟规定每个成员国每年要上缴本国GDP的1%作为欧盟预算经费。这笔经费占欧盟年度总预算的76%,其中四成用作各种基金扶持区域协调发展。因此,结构基金的筹集体现了“取之于国、用之于国”的原则。

(二)基金的通用规则。为避免各成员国的内部区域发展政策影响地区的公平竞争,经过长期讨论和谈判,欧盟与成员国就地区发展政策达成协议,并制订了一些通用的规则。主要有:1、集中使用原则。基金重点使用方向为:(1)提高落后地区的发展水平与结构调整。(2)帮助结构调整有困难的地区进行社会经济转型。(3)帮助落后地区提高职业教育、训练与就业政策及相关机制的现代化水平。2、伙伴关系原则。在地区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受援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与欧盟委员会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欧盟委员会只对地区政府的计划提供原则指导、咨询和建议,而地区政府在与欧盟委员会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制定具体的发展计划及资金使用方案。 3、计划性原则。受援的地区行政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并将计划提交欧盟委员会备案。资金的使用也要严格按计划实施,防止盲目开支。4、附加性原则。即结构基金并不是对成员国的一种补贴,更不是替代成员国在地区发展中的公共职能,成员国必须为欧盟资助的地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5、辅助性原则。欧盟的财政援助只能作为落后地区发展的辅助性财政手段,地区行政部门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财政支出用于发展项目,不能完全依赖于财政援助。6、效率性原则。欧盟对区域发展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控制,以保证结构基金的使用效率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报批流程

首先,每个国家或地区首先酝酿一份申请计划,充分论证所需资助区域的困难和劣势所在,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提交欧盟委员会。

由申请国与欧盟委员会就申请计划书内容相应基金进行协商。当双方在所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后,欧盟委员会将批准这些业已建立的计划和项目,并且给申请方提供一份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成员国政府和区域当局决定项目的实施细节,这些具体问题可以不必与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协商,但必须把详细实施方案报欧盟区域委员会备案。

项目负责的主管当局筛选出最适合结构基金目标要求的工程,遴选出工程责任人。随后,工程正式实施,但必须在项目规定的最后限期内完成,以免影响下一个周期项目的实施。项目负责的行政当局在一个由经济、社会和环境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控委员会的监督下,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管理。他们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证据表明项目经费正处在一个良性运作的状态。欧盟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监控体制的工作。

三、中东欧国家使用欧盟基金的基本情况

欧盟自2004年开始,就将欧盟基金的侧重点放在促进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方面。然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单从基金吸收状况来看,大量欧盟基金在中东欧国家并没有得到妥善使用。未来欧盟在一体化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不是如何筹措资金以及安排项目,而是如何促使中东欧国家充分利用这些资金,显著提高欧盟基金吸收率。这是中东欧国家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2007-2013年度,欧盟成员国结构基金平均吸收率为60.11%。在欧盟新成员国中,表现较好的是波罗的海三国,结构基金吸收率均超过欧盟平均水平;其次是波兰和斯洛文尼亚,结构基金吸引率均超过60%。波兰是中东欧各国中接受欧盟基金最多的国家,总额约为672亿欧元,占中东欧国家欧盟基金总额的38%左右,而欧盟基金吸收率最低的是罗马尼亚。

四、罗马尼亚使用欧盟基金的基本情况

在2007-2013年度中,为了配合欧盟区域政策,罗马尼亚政府专门制定了七大行动计划:地区计划,环境计划,交通计划,经济竞争力提升计划,人力资源发展计划,行政能力提升计划和技术支持计划。这些计划基本覆盖了罗马尼亚亟待改善和发展的领域,但各个计划获得的欧盟基金却不尽相同。

据罗欧盟资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2013年间,罗可供吸收的欧盟结构资金总额为191亿欧元,但截至2015年底欧盟上一财政周期封账结束时,罗实际吸收的资金总额仅为114亿欧元,吸收率为60%,罗将不得不向欧盟退还逾期未用的75亿欧元资金。从类别看,竞争计划资金吸收率最高,达65%,其次为地区发展资金(64%)、交通基础设施资金(61%)和环境保护资金(58%),人力资源计划资金吸收率最低,仅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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