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经济特区法规

发布日期:2016-10-12 14:40:27来源:驻拉脱维亚经商参处作者:


拉脱维亚经济特区法规主要《港口法》19946通过利耶帕亚经济特区19972通过《文茨皮尔斯自由港法》(199612月通过),雷泽克内经济特区199710通过里加自由港20003通过自由港和特殊经济区税收适用20121通过

根据上述法规设立4个经济特区:里加(Riga)自由港、文茨皮尔斯(Ventspils)自由港、利耶帕亚(Liepaja)经济特区和雷泽克内(Rezekne)经济特区。

投资以上特殊经济区可享受以下优惠:

1)房地产税减免80%

2)公司所得税减免80%

3)仅对非居民代扣的红利、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纳税减免80%

4)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到150%-200%

5)亏损结转后期;

6)区内供货和销售、以及出口免增值税;

7)对在本国缴纳了社会安全税的外国投资者免征社会安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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