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保险业者抱怨保监会监管标准过高
泰国保险业经营者抱怨国家保险业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实施的基础风险资本(RBC)二期准则考量不全面,导致国内保险业资本监管准则水准高于国际标准要求。
曼谷保险公司董事长乃猜16日表示,国家保险业发展与监管委员会实施基础风险资本二期准则,规定的保证值和风险计提水准较高,应同时将基金风险率从现时的140%降低至100%或120%。因国外保险业的基金风险率标准均採用100%或120%,而泰国定为140%为超过国际水准的标准,泰国保险业初步阶段定出较高的标准加以监管是必要的,但至今泰国保险业经营形势已经发生变化,国家保监会应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为此,国内非人寿保险业将与国家保监会接触磋商。
乃猜进一步解释,国家保监委实施的基础风险资本二期准则包括有三个级别,尤其是对投资股票市场的资金的为一级基础资本,要求保证值为95%、风险计提率为35%。该公司在该级资金的保证比率定为158%,若按二期准则,根据保证值97.5%和风险计提率为45%,该公司此部分资金的保证计提率可考虑降至142%,但仍符合准则要求。
而按一期准则计算,即保监会目前的140%计提比率要求,该公司在今年第一季度进行该项计提比率高达212%。不过,本公司的问题在于对股票投资的比重较大,保监会认为风险过高。那么,按二期准则执行,风险计提率要比原标准高16%,达35-50%,同时大宗商品期货投资风险计提更会高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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