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操作指南(修订)》
《尼日利亚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操作指南(修订)》
---来源:尼日利亚央行(CBN)官网 2016年6月15日网络版,REVISED GUIDELINES FOR THE OPERATION OF THE NIGERIAN INTER-BANK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为提高外汇市场效率、外汇流动性及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自由化,尼日利亚中央银行(CBN)于6月15日出台了《尼日利亚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操作指南(修订)》,现将指南主要内容编译如下:
一、简介
为了实现提高外汇市场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的目标,并促进外汇市场自由化,尼央行特制定本指南。
二、指南
尼日利亚央行将通过自治或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单一市场结构;央行直接或间接对外汇市场进行适度干预;间接干预通过动态的“二级市场干预机制”实现。
为提升尼日利亚外汇市场全球竞争力,银行间外汇市场将引入额外的风险管理产品,此产品由尼央行及授权交易商(Authorized Dealers)提供。额外风险管理产品的引入将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增强流动性和提高金融安全性。
为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活力,央行将引入“外汇主交易商”(FX Primary Dealers, FXPDs)。外汇主交易商须为授权交易商,并被指定以双向报价为基础与央行进行大额交易。外汇主交易商与其他外汇非主交易商(non-FXPDs)的授权交易商共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外汇主交易商其他职能可参考《外汇产品主要交易商资质指南》(简称外汇主交易商指南)。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
1、银行间外汇市场主体:授权交易商、授权买家、石油公司、石油服务公司、出口商、最终用汇者及央行指定的其他主体。
2、授权交易商在双向报价基础上,通过FMDQ的汤森-路透外汇交易系统之汤森-路透对话交易系统(Thomson Reuters FX Trading Systems, TRFXT-Conversational Dealing)或经央行批准的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外汇买卖。(译者注:FMDQ系一家在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柜台证券交易自治机构)
3、授权交易商还可以对所有外汇产品进行单向报价(买价或卖价),或应其他被授权外汇市场主体询价,通过FMDQ的汤森-路透外汇贸易系统之汤姆森-路透斯订单系统(Thomson Reuters FX Trading Systems, TRFXT-Order Book System)或经央行批准的其他系统买卖外汇。
4、银行间外汇市场拆入利率与拆出利率间最大价差,由FMDQ柜台证券交易系统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机构与金融市场交易联盟(Financial Market Dealers Association, FMDA)的交易活动决定。
5、外资输入及国际货币转移等收益由授权交易商以银行间汇率购入。
(二)对冲产品
1、为了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授权交易商除了可出售《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远期外汇样态及外汇衍生工具指南》中所指已批准的对冲产品外,还可出售以奈拉结算的柜台无本金交割外汇期货。
2、柜台外汇期货交易应当为有固定票据期限和预定到期日的非标准化交易。
3、授权交易商向最终用汇者出售柜台外汇期货,必须以贸易交易(有形或无形)或真实投资为基础。
4、FMDQ应当为柜台外汇期货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的估值和结算提供适当的基准。
5、柜台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计入授权交易商外汇头寸。
6、为了提高市场流动性,授权交易商可运用外汇即期交易对冲远期直接汇率、柜台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等。
7、持有资本输入证书(Certificates of Capital Importation)的外资组合投资人(FPIs)可外部结算柜台外汇期货。结算金额应当获得一份《FMDQ柜台外汇期货结算建议》作为证明。
8、FMDQ应当出台详细的外汇期权注册与操作规范,并与市场共同推动风险管理产品及相关指南的出台。
(三)外汇交易头寸
1、尼日利亚中央银行2015年1月12日公告(TED/FEM/FPC/GEN/01/001)规定,授权交易商(外汇主交易商和非外汇主交易商)据通知对每日的银行外汇交易头寸进行审查。授权交易商可将其未受损失的股东资金最高限额的0.5%或-10%作为其外汇交易头寸限额(Foreign Currency Trading Position Limits),以保证当日收盘时的流动性。
2、授权交易商需要更高的头寸限额来吸纳客户交易时,可与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Director, Financial Markets Department)取得联系。当该头寸限额的请求被评估为有效时,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应当即时通过信息或邮件方式告知获批结果。授权交易商必须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请求,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根据交易规模的预计失效时间,决定临时头寸限额的有效期间。
3、授权交易商应当将当日的外汇买卖收益提交央行。
4、银行间资金不得出售给外币兑换所(Bureaux-de-Change)。
5、央行公告(TED/FEM/FPC/GEN/01/010)所称不允许取得外汇的41种商品,仍未不得进入尼日利亚外汇市场。
6、支付进口关税适用央行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即日银行间外汇收盘汇率。
(四)尼日利亚央行的干预
1、央行通过以下途径介入外汇市场:
(1)银行间外汇市场;
(2)二级市场干预销售(Secondary Market Intervention Sales, SMIS)。
2、银行间外汇市场
(1)央行保留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利。央行可根据《外汇主交易商指南》中所称标准数额(standard amounts)的有效双向报价,以买卖现汇方式干预市场。
(2)央行可通过FMDQ的汤森-路透订单系统或经央行批准的其他系统对非标准数额(non-standard amounts)外汇进行定价的方式干预银行间外汇市场。
(3)央行与外汇主交易商的现汇交易不应存在预设价差。
(4)央行可根据符合《外汇主交易商指南》中所称标准数额的有效双向报价,以买卖远期外汇的方式干预市场。
(5)为了加强流动性,央行可通过每日的FMDQ的柜台外汇期货交易与报告系统(OTC FX Futures Trading & Reporting System)买卖无本金交割外汇期货(买入或卖出)。
(6)柜台外汇期货应为非统一数额(non-standardized amounts)并应附有不同固定期限,可在任意到期日出售。
(7)外汇主交易商可自行买入柜台外汇期货,或向其他授权交易商及最终用汇者售出柜台外汇期货。
(8)外汇主交易商向其他授权交易商及最终用汇者出售从央行购得的柜台外汇期货时,不应存在最大价差。
3、二级市场干预销售(SIMS)
(1)央行可自行决定通过向授权交易商(批发)出售外汇,或经授权交易商(零售)向最终用汇者出售外汇的方式干预外汇市场。授权交易商通过FMDQ的汤森-路透竞拍系统(FMDQ-Thomson Reuters FX Auction Systems)所确立的多重价格预定程序或央行批准的其他系统出售外汇。所有SMIS买价都应当通过外汇主交易商呈报央行。
1)二级市场干预销售-批发:
◇ 授权交易商购入的所有现汇均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流动。
◇ 央行可向授权交易商出售期限为6-12个月及其他期限的远期外汇。
◇ 授权交易商向最终用汇者出售远期外汇必须以实际贸易为基础,且不应存在预设价差。
◇ 授权交易商购得的远期外汇可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流动。
2)二级市场干预销售-零售:
◇ 授权交易商为最终用汇者购入现汇,均应属于正当交易所需,并能提供适当文件资料。
◇ 二级市场干预销售中,任何一笔出售给任意特定最终用汇者的现汇,均不得超过现有资金总额的1%。
◇ 央行可通过授权交易商向最终用汇者出售远期外汇,并可限定向个人用汇者出售的数额。
◇ 所有出售给最终用汇者的远期外汇都必须存在贸易实际。
◇ 授权交易商向最终用汇者出售远期外汇不应存在最大价差。
三、执行与报告
为确保外汇市场得到有效监督,所有授权交易商和最终用汇者只能通过FMDQ建议的外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所有未通过前述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都会语音反馈至该系统。
授权交易商从事的所有外汇交易都会通过FMDQ建议的外汇报告系统反馈给FMDQ。央行有权进入该系统。
四、罚则
授权交易商应当遵守本指南的规定,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吊销外汇主交易商资格、授权交易商的授权代表资格(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Authorised Dealer)、外汇市场授权交易商资格,以及(或者)撤销授权交易商许可证等处罚。
为避免疑异,授权交易商可将存在疑问的政策问题提请尼日利亚央行金融市场部门负责人解答。
五、效力
本指南取代以下指南:
1、2014年10月28日《关于尼日利亚中央银行通过双向定价系统干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业务操作指南》的公告(TED/FEM/FPC/GEN/01/020);
2、此前同类业务所有指南及公告。(黄礼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