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合金扁钢条反倾销调查初裁倾销与产业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16-06-15 21:18:52来源:驻巴西经商参处作者: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致函我驻巴西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告:外贸秘书处2016610日发布第35号通告,公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合金扁钢条(除高速钢以外,厚度为 4.5 毫米至60 毫米及阔度为 50毫米至150毫米的合金扁钢条)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一、初裁倾销与国内产业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使用美国作为替代国;三、公布初裁结果依据的实例。涉案产品在南共体的税则号为7228.30.00,详情请见巴联邦政府公告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09/06/2016&jornal=1&pagina=41&totalArquivos=128  

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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