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反倾销新决议

发布日期:2016-05-24 22:31:43来源:驻巴西经商参处作者:

   巴西发展工贸部贸易保护局4月28日致函我驻巴西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告,就对原产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2918.14.00 和2918.15.00)反倾销事,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公布2016年第38号决议:
一、终止CAMEX 2012年7月24日第52号决议的附件1中规定的与 Natiprol Lianyungang Corporation公司、TTCA, Co., Ltd公司、Weifa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及Wenda Co. Ltd.公司的价格承诺;
二、对进口自Natiprol Lianyungang Corporation公司和Wenda Co. Ltd.公司的中国原产柠檬酸及柠檬酸盐,按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2016年第38号决议第2条规定的税率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三、对TTCA公司和Weifa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公司出口巴西的柠檬酸和柠檬酸盐重启反倾销调查程序,调查期间按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2016年第38号决议第4条规定的税率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四、因涉及重启调查,原认定的利益相关方和合格企业仍然有效。更改应诉委托人需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
五、调查进度安排:2016年5月9日发布技术说明,包括正在分析和最终裁决时考虑的事实;5月20日结束利益相关方递交申辩材料期;6月1日出具最终裁决意见。
六、上述决议具体内容可在下述网站链接上查询:http://pesquisa.in.gov.br/impresnsa/jsp/visualiza/index.jsp?jornal=1&pagina=47&data=22/0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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