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泰研究中心:零售储户有更多时间适应降低存款担保额法规
泰国政府近期决定,将存款担保额降至每帐户100万泰铢的时间,从2016年延后至2020年,反映其注重保护储户的意图,使储户尤其是零售储户有更多的时间做好应对存款担保额降至100万泰铢的准备。在占国家大部分人口的零售储户的储蓄选择比其他类储户更为有限的局势下,延后降低存款保险额度的实施时间有助于促使零售储户有更多的时间将存款分配到其他存款产品,进而使存款担保机构最终可实现培养储户储蓄纪律的目标。
设立存款担保机构的另一目的是在金融机构危机发生时减轻因救助储户而产生的财政负担。不过,必须承认当前泰国已远离了1997年金融危机,且财政状况也处于稳健状况。截至2016年2月底,泰国公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为44.13%,不但低于许多国家的水准,而且符合财政可持续性要求(债务负担率不得高于60%),泰国政府因此没有财政压力,能支援存款担保机构延后调整存款担保额。
尽管泰国将于2016年8月把每名储户在每家金融机构获得担保的存款额减为1,500万泰铢,导致存款担保额对人均收入的倍数从121.4(若存款担保额为2,500万泰铢)减为72.8,但该存款担保额仍高于许多国家,且能覆盖商业银行的99.99%存款款帐户,足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增强泰国储户的信心。
当前泰国商业银行体系状况仍然稳健,尽管2016年第一季度不良贷款对贷款总额比率从2015年底的2.89%增为2.98%,但该水准仍与邻国相近。此外,最近的可疑账准备覆盖率还超越130%,商业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为17.46%,高于泰国银行按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 9.125%最低标准(资本充足率8.5%+资本留存缓冲0.625%)。
延后降低存款担保额将不会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造成影响,将有利于减轻商业银行因高档客户群将存款转往其他投资产品以及为夺取高档客户基础而引起的存款价格战所造成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