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作保障法案令荷中小企业难以解雇员工

发布日期:2016-03-02 21:27:59来源:荷兰《电讯报》作者:

  据荷兰《电讯报》报道,自荷兰新版《工作与保障法案》于2015年7月1日生效以来,中小企业在中止雇佣合同方面遭遇了严重的困难,尤其是支付所谓的过渡期补偿费用存在较大问题。

  报道称,荷兰议会二院社会事务与就业委员会近期委托DAS律师事务所对《工作与保障法案》进行了首次效果评估。该所律师Pascal Besselink表示,在新法案下,雇主30-40%的中止雇佣合同申请被驳回,比旧法案下10-15%的驳回比例高出许多。Besselink称,如果雇员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雇主必须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才能中止合同。过去的法案下,法官拥有更大裁量权,很多时候雇主支付更多赔偿金就可中止雇佣合同。但现在法官必须更严格地依据法律办理,很多雇主由于提交的材料不齐或不恰当而被驳回申请。

  报道称,《工作与保障法案》还规定,永久或临时性员工非自愿离职需获得一笔过渡期的补偿金(transition allowance)。Besselink称,中小企业常抱怨这一规定不合理,尤其是出于企业经济原因解雇员工,中小企业没有财务资源支付这一补偿,因而也不再雇佣永久性雇员。荷兰雇主协会(VNO-NCW)和中小企业雇主协会(MKB)也认同上述观点,其发言人表示中小企业会员在支付过渡期补偿金方面存在巨大困难。

  报道称,现行法律规定,雇主有义务为病患雇员支付长达104周的工资,如果雇主希望与长期患病的雇员中止合同也必须支付过渡期补偿金。Besselink表示,这导致了劳资双方的“睡眠雇佣关系”,雇主拒绝中止雇佣合同从而规避支付补偿金,此类现象很普遍。荷兰雇主协会则表示,雇主对雇佣员工十分审慎,如果员工在生病两年后被解雇,雇主在支付安置费用之外还需支付补偿金。Besselink表示,劳资双方对“睡眠雇佣关系”都深感煎熬,建议在法案例加入条款,雇主中止与长期病患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可不支付补偿金,除非雇员因为雇主的原因仍患病在家,或者雇主对改善其处境没有做出足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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