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年 泰国龙眼、荔枝获准出口越南
泰国农业厅长颂猜昨天(11日)表示,越南植物保护厅(PPD)已经批准从泰国进口两种水果,分别是龙眼和荔枝,该命令于去年12月15日下达至该国水果进口商。越南从去年1月日暂停发放从泰国进口4种水果的许可证,包括芒果、红毛丹、龙眼以及荔枝,而越南解除对龙眼和荔枝的禁止进口命令,是给泰国水果种植农、出口商的一大新年礼物,除了可以提高国内生产和出口数量外,还将为其他产业注入持续动力,包括农产品收集站与商贸物流等。
颂猜指出,越南针对进口泰国龙眼和荔枝提出系列条件与要求,包括即将向该国出口这两种水果的果园、包装工厂以及仓库,必须向农业厅进行登记,在农药含量方面也必须经过农业厅管辖系统的检查和认可,详细的登记资料必须提供给越南植物保护机构。此外,出口自越南的龙眼和荔枝必须来自获得GAP认可的果园或土地,必须具备符合标准的农药使用管理计画。包装工厂也必须在农业厅进行登记,外包装箱必须印上“出口越南”字样,其他内容包括水果名称、果园名称或注册号、包装工厂名称或注册号,产品包装必须符合ISPM 15标准。
他还表示,出口至越南的水果必须具备农业厅出具的植物检疫认可文件,泰国出口商必须向农业厅出示进口许可证,由农业厅发放植物检疫认可文件,当水果抵达进入越南境内的最后关口,将有PPD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如果检疫发现有害生物,关口工作人员将依照越南法律进行处置,包括拒绝该批货物进口越南。因此希望泰国出口商能依照相关规定做足功课,严格遵照越南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