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提出汽车管理立法修改建议

发布日期:2016-01-29 21:13:50来源:驻欧盟使团经商参处作者:

欧委会官网127日报道。欧委会当天提出新的汽车型式批准和市场监督立法建议,以确保汽车满足欧盟安全、环境和生产要求。修改建议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加强检测的独立性和质量。建议提出修改报酬体系,避免在技术服务供应者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财务联系,从而引起利益冲突,影响检测独立性。建议还提高了技术服务机构的标准,规定了定期检查制度。型式批准主管机构还需进行同行评审以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执行。

二是引入有效市场监督机制以确保已投放市场的车辆符合要求。成员国和欧委会将对已经投放市场的车辆进行抽查,便于早期发现不符情况并采取即时和强有力的补救行动。

三是加强欧盟层面对型式批准体系的监管。根据目前的规定,成员国主管机构单独负责对拟投放市场的车辆是否满足所有要求进行认证,并监管企业是否满足欧盟规定。根据欧委会的立法建议,欧委会将有权中止、限制或者撤销表现不佳和执法不力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未来欧委会还可以进行事后验证检测、启动召回和罚款。欧委会将主持实施论坛(Enforcement Forum),制定符合性验证共同战略、组织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和型式批准主管机构的同行评审。

建议努力弥补原有立法的不足,保留了相互认可原则。此外,生产企业还有义务允许获取汽车软件协议,该义务补充了实时行驶排放法规的规定,使得企业规避排放要求非常困难。生产企业还有义务披露减排战略。

法规草案将提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并在获得批准后生效。该法规将取代2007/46/E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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