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援法规函[2015]1467号
关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援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我部已于2015年10月29日颁布施行《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04年第9号)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2号)进行了系统修订,分资格审查和资格招标等两种方式实施资格认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均纳入资格认定。其中,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和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实施资格审查方式;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实施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实施资格招标方式。
二、《办法》颁布前已获得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参与援外项目采购。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与援外项目采购的企业一律应依据《办法》获得相应类别的实施企业资格。
三、为做好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我部将于近期就资格审查的细化条件、申报程序和过渡期安排等内容以及资格招标具体事宜分别发布公告,公告内容请在商务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政策发布”查询。请你单位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查阅相关文件,如有意愿可按规定参与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认定。具体事宜可与我司(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马欣 /陈鹏飞
联系电话:010-85093522/85093528
特此通知。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