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知识产权法限制数据挖掘
目前,受制于严格的知识产权法,欧洲国家在数据挖掘研究方面可能落后于其他地区(国家)。
日前,欧洲知识产权政策协会(EPIP)2015年年会上,3位与会学者介绍了一项关于知识产权法对数据挖掘研究的影响的调查结果。学术文献引文数据库“科学网”检索发现,1993~2014年,全球42大经济体共发表了18441篇利用了数据挖掘技术或是以数据挖掘为主题的学术文章。在知识产权法对数据挖掘技术应用于科学研究的限制较少的经济体,如美国、新加坡等,有关数据挖掘的学术文献仅占全部发表文献总数的0.2%,但这一比例,已经是在知识产权法严格限制数据挖掘技术的科研应用的经济体的3倍,如德国、法国、荷兰等。另外,在调查周期之内,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地区)放宽了知识产权法中与数据挖掘研究相关的规定。
研究人员表示,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使信息获取更加便捷,但在知识产权法的限制下,欧洲国家学者在这一社会科学研究的关键增长领域中的参与不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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