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市建局放宽限制 有地住宅内部结构可灵活设计

发布日期:2015-02-12 11:31:40来源:联合早报作者: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2日报道,打造新房子或重建房子的有地住宅屋主今后可按个人需要,灵活调整房子的内部结构设计,让他们更巧妙地活用空间。

新加坡市区重建局昨天宣布放宽有地住宅建筑设计限制,推出“建筑围护结构管制”(envelope control)准则取代现有的准则。

新准则适用于新加坡全国各地的有地住宅,包括优质洋房、半独立式洋房、独立式洋房、以及排屋,将于5月11日全面生效。

市建局数据显示,新加坡共有7万2000个有地住宅单位,分布在新加坡全国130个两层楼有地住宅区和124个三层楼有地住宅区,占新加坡私宅的23%。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昨天发表博文说:“对于希望灵活设计室内空间的人士来说,新准则将是好消息。屋主可有创意地为住家分层,取得自然采光和通风效果。这最有可能让中段排屋的住户受益。”

在现有条例下,新加坡市建局对有地住宅的外观和内部结构,实行种种细节上的限制。个别楼层的高度、地下层伸出地面的高度、屋顶阁楼的外观、个别楼层的收进范围等,都必须符合标准。

新准则将在确保有地住宅社区市容环境整齐的前提下,放宽和简化上述限制。

不适用于现有房子小改造

只要房子的整体大小和形状处于一个事先划定好的“建筑围护结构”范围内,内部结构设计大致上可任凭屋主、发展商和建筑师发挥。围护结构指的是建筑各面的围挡物,例如门、窗和墙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准则只适用于新发展或完全重建的有地住宅。现有房子进行小规模改建及加建工程时,还得沿用过去的限制,因为它们的高度可能不符合建筑围护结构范围。

新准则是新加坡市建局2007年向有地住宅居民和建筑业专业人士展开一系列咨询后的结果。当局随后在新加坡三巴旺绿林(Sembawang Greenvale)的65个新房子内试行新准则,并获得良好的反应。

地下层高度限制将解除

在高度限制方面,房子地下层伸出地面的高度原本不得超过1公尺。这个限制今后将解除,可改善地下层的通风和采光效果。

第一层的高度限制原本是4.5公尺,第二和第三层是3.6公尺。同样的,这个限制也将解除,让屋主灵活选择楼层高矮,打造天花板较高的客厅和睡房等。

阁楼高度原本最多是5公尺,今后改为3.5公尺,让房子的比例更匀称,不会“头重脚轻”。

然而,房子整体的高度限制也将调低。三层楼房子的高度限制将从17.7公尺调低至15.5公尺;两层楼房子的高度限制则将从14.1公尺调低至12公尺。

市建局发言人指出,15.5公尺和12公尺其实是目前绝大多数房子的高度。

与此同时,新准则不再要求屋子一定得盖上斜屋顶或收小第三层楼的空间。

房子其他方面的限制,如门廊和屋檐等则继续适用。从即日起,市建局将给予屋主、建筑师和发展商3个月宽限期,帮助他们过渡至新准则。期间想采用新准则的人士也可向当局申请。

新加坡知名建筑师陈家毅表示,新准则是“难得”的自由,让建筑师有更多发挥创意的空间。

不过,他指出,一些有地住宅彼此之间靠得较紧,每层楼的高度限制解除后,两边的楼层高度若不同,就会造成视觉上的不和谐。此外,他认为新准则的房子整体高度限制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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