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出台投资新政策保护本国企业
据阿尔及利亚《自由报》2008年1月4日报道,阿总理乌叶海亚新近推出几项有关外国投资的新政策。 第一项措施规定:在所有外国直接投资或合作投资项目中,阿尔及利亚公司必须控股,但是阿方控制的这部分股份可以分散在几家公司手中,外方仍可保持最大股份,以便于阿方学习到外方高质量的管理。例如,阿方控股占60%的股份,但分散于三家阿尔及利亚公司,实际阿三方各自只占20%的股份,外国公司的40%的股份仍占大头。该措施覆盖所有的投资领域,包括金融和能源领域的各个分支行业。此外,所有的外国直接投资或合作投资项目必须提前申报国家投资委员会审批。 第二项措施是外商投资项目在项目整个运行期间必须有利于阿尔及利亚的收汇。 第三项措施是给予外国投资的所有优惠,无论是一般性优惠还是特殊优惠,都必须注明,可汇出境外利润中必须扣除享受的这些海关、税收或其他优惠政策减免的同等金额。国家投资发展局负责监督此项举措的实施。 项目融资需用当地货币。部长会议多次强调,除了基本金以外,所有外国直接投资或合作投资的项目必须在当地金融市场筹集实现项目所需的资金。 另一项措施旨在减少商品和服务进口,鼓励本地生产:政府部门国际或国内招标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优先考虑本地产品,本地产品可获得关于市场规范的总统令中规定的15%的倾斜;工程、服务、研究以及工业、医疗设备及其他所有设备采购,优先考虑本地产品或服务,但本地产品或服务质量至少应等同于参与投标的外国公司,最高倾斜亦为15%。该措施不仅针对各项国际国内招标,也适用于双方意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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