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议会通过《石油提炼投资法》
据伊拉克《晨报》7月25日报导:伊拉克国民议会于2007年7月24日通过了《石油提炼投资法》。 根据该法律,外国公司可通过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伊拉克建炼油厂,伊拉克当地政府有权同外国公司商谈合作方式直至签约。 根据法律规定,炼厂建成后,伊石油部将按照当时的原油出口价负责将石油运至炼厂,石油部仅按油价的1%收取费用,不再收取运输费。投资公司可自行决定成品油的出售价格及出售地点,伊拉克政府无权干预。 外国投资公司在炼厂中使用的伊拉克人比例不得少于75%,炼厂土地使用权为40年,到期后可延长。 《石油提炼投资法》是伊拉克议会成立以来通过的首部与石油有关的法律。令世人关注的伊拉克《石油天然气法》于今年2月经伊政府内阁会议批准,政府在6月底对其中部分内容再修正,并于7月上旬正式提交伊议会讨论,到目前为止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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