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裁叙利亚的立法情况和影响范围

发布日期:2021-11-02 11:00:08来源:驻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广林编译
美国制裁叙利亚的立法情况和影响范围。

美国对叙利亚制裁的整个计划可以追溯到 1979 年,当时美国禁止向叙利亚出口武器。随后于 2003 年颁布了《叙利亚问责法》,并于 2004 年 5 月开始通过各种行政命令实施。这些命令在 2011 年及以后得到加强。禁止美国人在叙利亚进行贸易和投资的《叙利亚问责法》及其行政命令必须与 1977 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一起阅读理解,该法为美国对外国政府和个人制裁提供了法律授权。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执行两种类型的制裁——即对活动和个人实施的制裁。如果美国人从事受制裁的活动,例如在叙利亚进行贸易或投资,或与指定人员进行交易,根据美国法律,他们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外国人诱使美国人违反美国制裁法,美国法律还规定了与制裁分开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003 年《叙利亚责任法案》于 2004 年 5月首次实施。它限制了美国和叙利亚之间的货物贸易。但它为从美国向叙利亚出口食品和药品提供了豁免。此外,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含有至少 10% 美国制造组件的商品都不允许出口到叙利亚。从 2011 年年中起,美国人向叙利亚的客户提供商业服务最终被禁止,并且禁止美国人在叙利亚进行新的投资。美国人也被禁止与法人实体打交道,例如受制裁个人拥有 50% 或更多权益的实体。金融系统不再受理源自叙利亚的美元交易。然而,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关的某些交易是允许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一些制裁措施也不适用于美国海外分支机构的活动。在 2019 年凯撒法案之前,由于 2012 年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发布的第 13608 号行政命令,非美国人面临与叙利亚有关的制裁。它要求对与受制裁人员打交道的非美国人实施制裁。第 13608 号行政命令规定对任何密谋逃避或破坏美国对叙利亚制裁计划的非美国人实施二级制裁。美国还利用伊朗制裁计划的要素来阻止非美国人从伊朗向叙利亚运送石油产品。

随着凯撒法案的通过,美国于 2019 年12 月加强了叙利亚制裁框架,以建立进一步制裁非美国人违规的机制。凯撒法案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首次实施,通过阻止非美国人与叙利亚政府及其在叙利亚的盟友开展包括石油、航空、军事和建筑行业的合作。《凯撒法案》与之前的制裁不同,美国总统在技术上有义务对从事上述任何活动的非美国人实施制裁。在执行之前,美国总统在根据 2012 年发布的第 13608 号行政命令对非美国人进行制裁时有一定的酌处权。此外,根据《凯撒法案》,如果非美国人“有意支持”或“与叙利亚政府或其在叙利亚的盟友进行重大交易”,美国可能会对其实施制裁。如果非美国人在石油、航空、军事和建筑领域“有意”向叙利亚政府出售或提供“重要”商品或服务,美国也可能对他们实施制裁。尽管《凯撒法案》之前的二级制裁针对的是与受制裁叙利亚方有业务往来的人,但他们需要依法证明此类直接交易。然而,凯撒法案的门槛是非美国人“知道”或“重要”参与叙利亚政府或叙利亚经济的指定部门。根据《凯撒法案》,美国财政部没有将叙利亚中央银行指定为主要洗钱问题的金融机构。

拜登政府上任后,美国国务院网站上有关凯撒法案二级制裁制度的页面被存档。分析这一举措的意义还为时过早,因为它可能是一项技术措施。此外,美国颁发了为期一年的通用许可证,授权美国出口与叙利亚预防、诊断和治疗冠状病毒有关的商品和服务,包括通过某些被封锁的实体。预计美国还将授予制裁豁免,以促进2021年9月美国政府默认的天然气和电力从埃及和约旦通过叙利亚转移到黎巴嫩项目,或者至少认为该项目对于《凯撒法案》而言并无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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