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银皮书合同条件中价值工程的应用研究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本网获授权转载)
作者:胡夏平
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基于FIDIC银皮书合同条件中对价值工程的相关规定,从价值工程的定义、作用出发,结合南亚某大型铁路EPC项目开展价值工程的具体案例,对价值工程的实施程序和应用案例进行研究与总结。
价值工程的定义
价值工程(VakeEngineering,VE)是指以产品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的价值为目的,力求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创造性设计方法。价值工程的基本思想是以少的费用换取所需要的功能。
变更管理是国际工程项目业主在项目成本、质量、工期等控制过程中的重要抓手,作为变更的一种,价值工程是指以产品或作业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力求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或作业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
价值工程的作用
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对承包商通过建议方案达成的价值工程收益提出了分享机制,若承包商在业主原来的设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深化时,发现原设计方案可以进一步优化,以达到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的目的,则可以向业主提出自己的优化方案,若业主接受,则双方可以分享由此带来的各类利益,以此鼓励承包商在满足项目范围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实现节省投资、压缩工期、改善质量、提升运营效率、降低风险等方面的目标。
价值工程的合同条款
FIDIC1999版银皮书在13.2款【价值工程】规定如下:承包商可随时向业主提交书面建议,提出(他认为)采纳后将:(i)加快竣工,(ii)降低业主的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iii)提高业主的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或(iv)给业主带来其他利益的建议。此类建议书应由承包商自费编制,并应包括第13.3款【变更程序】所列内容。
FIDIC1999版红皮书规定13.2款下i和ii项费用的差值按照业主与承包商各50%的比例分享,而银皮书和黄皮书的通用条款中则没有相关规定,承包商应在变更生效前与业主就如何分享因价值工程建议书形成的合同价值节约达成协议,否则将按照13.3款最后一条适用。如果未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则最好应在变更确认前与业主就此事项进行确认。
价值工程的实施程序和说明
不同的EPC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开展的设计深入往往不同,项目合同中技术要求的详细程度也有差异,总承包商的设计工作及优化工作基准也有不同。本文案例中的项目业主在招标前已经由一家咨询公司完成了初步设计以及大部分施工图设计,并且在招标阶段完成了技术规格书(Specification),与合同条件、业主需求等共同组成合同文件,该项目的技术和管理基准比一般EPC项目详细了很多。
一、研究分析并准备建议书
承包商以合同条件和业主需求等合同文件为输入文件开展工作,此类文件构成了承包商开展设计施工的基准性文件,承包商设计团队从初步设计到详细设计阶段,如果发现值得优化的内容,即开展优化方案的研究。
如果承包商感到编制价值工程所涉范围过大或者复杂程度高,因此造成建议书费用过高,可以分阶段准备和提交建议书。例如,可以先描述价值工程的总体方案,并就进一步开展价值工程的设计补偿费用进行明确,根据业主的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建议书通常从功能(技术可行性)、成本节约、工期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技术分析和工期应严格在项目合同原基准下,依据技术要求、规范和工期分析方法进行方案变更前后的对比。价值工程收益计算涉及项目近期和远期收益,FIDIC并未对成本节约做详细说明,NASA在其发布的FAR(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48.001款中将价值工程成本节约分为三种,包括:即时节约(Instant contract savings)、并发收益(Concurrent contract savings)、未来合同节约。
二、向业主提交建议书,并对接讨论
承包商按照项目沟通计划,向业主提交建议书并跟进建议书审批进展。需要注意的是,在等待建议书批复期间,承包商应做好施工组织安排,不得延误工作,因为,对于承包商主动提出的建议书,如果不符合业主要求,承包商通常无权得到补偿。
三、确认建议书并实施验证
在建议书提交之后,承包商应跟进业主对建议书的审批进展,根据业主意见(如果有),修改建议书内容。在建议书得到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与业主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明确实施价值工程指令),包括开展价值工程的要求以及分享机制,此后,承包商应实施价值工程相关工作,并在完成后与业主完成验证和支付程序。
价值工程的应用
在南亚某大型铁路EPC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在合同文件(包括业主需求、技术规格书以及原设计图纸)基础上开展实际施工工作,项目部在对原设计桥梁和涵洞开展核对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图纸中的部分桥梁和涵洞与并行的高速公路涵洞和桥梁孔位不对应,部分铁路涵洞对应里程处的高速公路并未设计结构物,经过进一步桥涵核对以及水文调查分析,开展了针对此部分设计内容的优化和价值工程工作。
一、准备建议书
技术方面,在桥梁和涵洞核查,以及对应位置水文调查和分析基础上,项目部得出6处涵洞和1座小桥的原设计存在功能冗余的结论,并开展了取消5座涵洞及1座桥梁、减小一座涵洞孔径的设计优化工作(取消位置用路基替换)和变更前后的工程质量影响分析,形成了技术方案。
成本方面,该项目为EPC总价合同,合同价格的确认是在原设计量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在项目谈判过程中,我方与业主商定了对于开展价值工程形成的成本节约部分的分享比例(对业主是减少对应比例的合同金额,对承包商是获得对应部分的收益),在特殊条款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基于此,我方对变更前的对应工程量和价值进行了计算,同时,在后续路基及调整孔径的涵洞工程量和价值进行了估算,预估了该项建议方案的合同减少具体金额,共计560万美金。
工期方面,在基准工期计划的基础上,我方对变更桥涵对应的施工计划和增加的路基段落施工计划进行了分析和调整,由于所涉桥梁和涵洞段落施工均不在关键路径,对于总工期并没有减少。
结合以上三个方面分析,我方形成了围绕所涉桥梁及涵洞设计开展的价值工程建议书。
二、提交建议书,讨论研究以及确定
在向业主提交了建议书后,我方组织了与业主的现场检查核对工作,在此基础上与业主就建议方案进行讨论,由于变更内容复杂性不高且变更前后技术、成本、工期等对比结论比较清晰,业主对价值工程的建议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实施与计量支付
在得到业主确认后,我方开展了修改方案的详细设计,并在后续路基及调整孔径的涵洞完成设计报批的基础上,开展了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详细设计基础上,对预算的成本节约金额和分配金额进行了调整,并与业主进行了书面确认,将在后续工作过程中完成计价工作。